明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新标准将正式实行。北京市交管局昨天就此进行详细解读时指出,在新增的6项违法行为中,疲劳驾驶客车和危化车将记6分。
主要提高两类违法记分
据介绍,公安部在重新确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时,主要提高了对两类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一类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另一类是主观上存在故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涉及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新增6项记分违法行为
“提高这两类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是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记分标准调整的一大变化就是新增了6项记分违法行为。
这6项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指客运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因为驾驶员疲劳驾驶或车辆超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按新标准,上述车辆的司机若疲劳驾驶将被记6分。
10项违法降分不降钱
调整后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标准,增加了6项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提高了17项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降低了10项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取消了2项违法行为记分标准。
交管部门特别提醒,降低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司机的罚款金额不变。
-新增记分的违法行为(6项)
(一)记2分的分别是:
1.驾驶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2.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二)记3分分别是: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记6分的分别是:
1.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取消违法记分(2项)
1.逾期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
2.连续两次逾期未缴罚款的。
-提高记分分值的违法行为(17项)
(一)由不记分变为记1分的:
1.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2.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3.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4.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二)由记1分变为记2分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三)由记3分变为记6分的: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4.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四)由不记分变为记6分的:
1.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2.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3.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5.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五)由记2分变为记6分的: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六)由记6分变为记12分的: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降低记分分值的违法行为(10项)
(一)由1分变为不记分的:
1.不按规定倒车的;
2.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二)由记2分变为不记分的:
1.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2.除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三)由记3分变为不记分的:
1.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2.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四)由记6分变为不记分的: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五)由记12分变为记6分的: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六)由记12分变为不记分的:
1.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2.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