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9569元,月平均工资2464元,比上年增长10.2%;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1164元,月平均工资2597元,比上年增长26.2%。市劳动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相关人士提醒,职工平均工资调整后,各类相关待遇随之上调,市民将因此受益,望市民留意。
本市工伤保险部分待遇的计发标准将从2235元提高到2464元,因工死亡享受50个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均按2464元标准计发。供养亲属按月享受的抚恤金,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缴费工资低于2464元的,按2464元标准计发。
根据本市生育保险规定,从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也就是说,上述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将提高到24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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