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换届后,在领导班子配备改革中如何明确专职副书记的分工?如何处理好专职副书记与书记、常委的关系?新的工作机制运行方式尚待建立,各地在研究和探索实践中形式不同。“专职副书记现象”成为多方关注的一个焦点。
《瞭望》新闻周刊日前就专职副书记课题赴广西等地调研时发现,广西地方党委换届经过半年时间运转,优化班子结构、精简领导职数等意图已经达到。但减少副书记职数后,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定位不统一、工作分工有待明确,一些地方出现“专职不专”的现象,成为当前党委领导班子工作运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仅仅是在广西,《瞭望》新闻周刊从不同渠道了解到,目前已完成换届的14个省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问题。而今年有17个省区市党委换届,使得明确专职副书记的分工,健全相关制度的问题更显重要。
有关专家接受本刊采访时认为,目前存在的专职副书记定位模糊的现象,是原有领导班子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向新体制过渡时,新机制、新制度尚未完善、尚未成熟的表现。而在中央明确要求之前,各地进行不同形式的改革探索都是允许的,总体原则是要以提高执政效率、保证领导班子高效运转,同时扩大党内民主、实行有效的监督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新的专职副书记分工各异
《瞭望》新闻周刊在调研中发现,“减副”实现了“一正两副”后,由于只设一名专职副书记,而对这名专职副书记的分工尚未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各市、县(市、区)党委对这名副书记的定位差别较大。
有的认为这名专职副书记应把以前几名专职副书记的工作统揽起来;有的认为主要是协助书记管理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其他常委们没有分管到的工作;有的认为应该是协助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群团、党校、编办及直属工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杜恒年告诉本刊记者,不久前他们对桂林、来宾和河池三市新一届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问题进行调研时发现,这三市及下属各县、区对党委专职副书记的工作分工就出现多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协助书记工作,分管市委日常事务、党群工作,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专项工作。
第二种类型:协助书记工作,分管不包括组织人事工作在内的其他党务工作,联系其他工作。
第三种类型:协助书记工作,不作具体分工,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
第四种类型:协助书记工作,分管市委日常事务、党群工作,政法(或宣传)工作,联系其他工作。
第五种类型:协助书记工作,分管党群、政法、宣传工作,联系或分管部分经济工作。
不同地方的干部向《瞭望》新闻周刊介绍道,在新的分工下,有些地方的专职副书记职责加强了,但也有相当部分的专职副书记成了“书记助理”,与党委秘书长、县委办主任干的活差不多;有的专职副书记成了“打杂书记”,什么活都干、什么事都管。从另一方面看,又可以理解为什么事都可管可不管,显得有些尴尬。
新体制运行中的困惑
受访的多位干部都认为,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新体制下,如何理顺副书记与常委关系,显得十分紧迫。
由于专职副书记分工不明确,专职副书记与常委之间的关系难把握。防城港市委副书记朱祚荣说,新体制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各常委直接向书记(常委会)负责,那还要不要向副书记汇报工作。如果要,那还是原来的层次,只不过把原有几名专职副书记的职责统到一个人身上,没有真正达到改革的目的。如果不要,那副书记只是分管群团、党校和编办等几个部门,没有太多的职权,会造成实质上的地位下降。
明确专职副书记的分工,同样事关党政兼职成员的分工。一些市、县出现新的党政分工重叠问题也引起关注。广西宜州市组织部部长陆赞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是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通过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等方式,解决党政分工重叠的问题。但由于理解不同,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的措施也不同。一些市、县认为,党委也应该管一些重要的工作,于是有的党委常委联系农业、农村及计生工作,社会稳定也还是党委、政府各有1名领导来管;有的县认为常委分工负责制,就是对全县各方面的工作都要管,于是沿袭过去的做法,把政府方面的工作全部分摊给各个常委,这就造成了实质上的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