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数量与平时对比
昨天 平时
南京中院: 16件 比昨天略少
玄武法院: 55件 20多件
鼓楼法院: 43件 20多件
白下法院: 110件 30多件
建邺法院: 60件 20件左右
秦淮法院: 34件 上周共22件
栖霞法院: 35件 5件左右
雨花法院: 27件 10余件
江宁法院: 143件 40件
下关法院: 34件 4件左右
六合法院: 34件 去年同期23件
浦口法院: 36件 23件左右
溧水法院 45件 10件以内
高淳法院: 21件 6件左右
(南京各法院对此文均有贡献)
疑问
诉讼费降低了会影响法官积极性吗
今年3月,江苏法院界一位高层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了诉讼费调整可能给江苏法院带来的变化。他谈到了三点忧虑。
一是造成了法院的经费保障困难。据了解,目前江苏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一般占法院全部财政来源的44%左右,而根据估测,4月1日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将下降70%左右。这对目前财政已经很困难的苏北、苏中法院来说,将是个巨大的压力。
二是民事案件可能会急剧增加。由于《办法》大大降低了起诉的收费门槛,4月1日后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数量很可能大增,造成法院办案人手的紧张。
三是《办法》可能造成一些法院审判工作思路上的不良变化。例如法院多年来推行的调解机制卓有成效,然而《办法》规定案件调解则诉讼费减半收取,有业内人士担心有些法院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让一些明明可以调解的案件也采用判决结案。“如果为了诉讼费而改变审判思路,那么民事审判工作就变味了。”
南京中院一位副院长表示,南京法院已经意识到了这些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他表示说,首先南京法院将严格执行《办法》,绝不会超标收费;其次,法院已经向政府部门汇报,争取财政的支持,同时希望将精简掉的编制返还给法院,以应对可能到来的诉讼潮;第三,进一步改革审判流程,挖掘法院内部潜力,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摘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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