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民党主席马英九特别费案进入审理,马阵营已定调诉讼策略,锁定马从未说过“特别费是公款”。台北市主计处长石素梅昨天也表示,她说过特别费就预算编列来说,是“因公招待馈赠之需”,但她没说这是公款。
石素梅证实,检察官侯宽仁二月十二日约谈她,就是要查证马英九到底知不知道主计处2000年新闻稿,指特别费为“因公支用、不属所得”。她说,她跟侯宽仁表示,新闻稿是由她决行,“马英九并不知情,也没看过。”马英九本人则颇为低调,仅表示特别费案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基于尊重司法机关的原则,他在庭外不会作太多讨论。但他仍然强调自己的清白,认为他根本就没有犯罪;就有关特别费的属性,他的说辞是前后一贯,并没有前后不一的情形。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马营核心幕僚透露,马英九律师团详阅笔录后,发现马英九从未说过“特别费是公款”这样的叙述句。马英九在去年十一月十四日接受侯宽仁传讯时,只说特别费全部用于“公务或公益支出”,但他没说特别费是公款,侯宽仁误解了马的意思,以为马承认是公款。马英九第三次应讯时说他认为是私款,并没有翻供。
石素梅昨天接受本报访问表示,特别费完全照“行政院”规定,预算编列时就是“因公招待、馈赠”,多年来“行政院”都有此定义;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主计处”、“法务部”都有说明,有其历史沿革过程,五十几年来,已形成惯例,她们都是依惯例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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