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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双边关系

www.zjol.com.cn  2007年04月06日 15:28:4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双边政治关系

  (一)中日邦交正常化时间

  1972年9月29日

  (二)战后中日关系简要回顾

  【四十年代】

  1945年8月15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向同盟国签署投降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五十年代】

  1951年9月4日,美国在排除我国参加的情况下召开旧金山对日和会,片面通过对日和约,周恩来总理兼外长9月18日发表声明,指出对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9月8日,美日签订安全条约,结成军事同盟。

  1952年4月28日,日本政府同台湾当局签订和约。5月5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日蒋和约。

  1952年6月1日,我贸促会同日本促进中日贸易三团体签订第一次民间贸易协议。

  1954年10月30日,李德全、廖承志率红十字会代表团访日,这是我民间代表团首次访日。

  1955年4月15日,我渔业协会同日本日中渔业协议会签订民间渔业协定。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公布全国人大关于处理在押日本战犯的决定。6月27日,周总理宣布除45人外,全部释放1017名日本战犯。

  1957年6月2日,日本首相岸信介访台,支持蒋介石“收复”大陆。7月25日,周总理会见日本记者驳斥岸信介敌视中国的政策。

  1958年5月2日,长崎发生日本右翼侮辱我国旗事件。中日贸易因此中断。7月7日,我提出中日关系“政治三原则”:日本政府停止反华言行;停止制造“两个中国”;不再阻挠两国关系正常化。

  1959年3月12日,日本社会党书记长浅沼稻次郎在北京发表演讲,指出“美帝国主义是日中两国人民共同的敌人”,翌年10月12日被日本暴徒杀害。

  1959年9月20日,周总理同日本前首相石桥湛三签署会谈公报,确认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改善两国关系,促进人民友好。10月21日,自民党顾问松村谦三访华,支持周总理和石桥湛三的会谈公报。

  【六十年代】

  1960年8月27日,周总理会见日本贸易界人士,提出我“对日贸易三原则”:政府协定;民间合同;个别照顾。

  1962年11月9日,廖承志和高碕达之助签署发展民间贸易备忘录。

  1964年4月19日,廖、高办事处签署关于互派代表和互设联络事务所的会谈纪要及互换记者的会谈纪要。

  【七十年代】

  1971年10月2日,我提出“中日复交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蒋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

  1972年9月25日,田中角荣首相访华,29日,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10月22日,邓小平副总理访日,23日,中日交换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

  1979年12月5日,大平正芳首相访华,承诺向我提供第一批政府贷款。

  【八十年代】

  1980年5月27日,华国锋总理访日。这是我国总理首次访日。双方商定于同年召开中日政府成员会议。7月8日,华国锋总理赴日出席大平首相葬礼。

  1980年12月3日,首届中日政府成员会议在北京举行。该会议至1987年6月共举行了5次。

  1982年5月31日,赵紫阳总理访日,提出“中日关系三原则”:和平友好;平等互利;长期稳定。

  1982年6月,日本文部省在审定教科书时篡改侵略中国的历史,引发第一次教科书事件。

  1982年9月26日,铃木善幸首相访华,表示日中关系已进入成熟时期,关于教科书问题,日本政府将按照《日中联合声明》的精神负责尽快加以解决。

  1983年11月23日,胡耀邦总书记访日,同中曾根康弘首相确认“中日关系四原则”:和平友好、平等互利、长期稳定、相互信赖,并决定设立中日友好二十一世纪委员会。

  1984年3月23日,中曾根首相访华,决定向我提供第二批政府贷款。

  1984年9月10日,中日友好二十一世纪委员会首次会议在东京召开。该会迄今已召开15次。

  1984年9月,三千名日本青年应胡耀邦总书记和中国全青联邀请访华。

  1985年4月21日,彭真委员长访日。这是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首次访日。

  1988年8月25日,竹下登首相访华,承诺向我提供第三批政府贷款。

  1989年1月7日,裕仁天皇病逝。2月24日,钱其琛外长以杨尚昆主席特使身份出席裕仁天皇葬礼。

  1989年4月12日,李鹏总理访日。明仁天皇在会见时谈到中日间不幸历史时,第一次以“表示遗憾”这种表达方式向中国道歉。

  1989年7月14日,日本参加西方七国对我制裁:冻结第三批政府贷款,停止高层往来。

  【九十年代】

  1990年7月11日,海部俊树首相在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上宣布将恢复对华政府贷款。

  1990年8月27日,樱内义雄众议院议长访华。

  1990年11月12日,吴学谦副总理以中国政府代表身份出席明仁天皇即位典礼。

  1991年8月10日,海部俊树首相访华。这是“六.四”风波后访华的第一位西方国家现职政府首脑。

  1992年4月6日,江泽民总书记访日,邀请日本明仁天皇和皇后访华。

  1992年5月25日,万里委员长访日。

  1992年10月23日,明仁天皇和皇后访华,这是历史上日本天皇首次访华,填补了中日关系史上的一项空白。

  1993年11月19日,江泽民主席在出席西雅图APEC会议期间会见细川护熙首相。

  1994年2月23日,朱镕基副总理访日。

  1994年3月19日,细川护熙首相访华。两国政府签订环保合作协定。

  1994年4月29日,原文兵卫参议院议长访华。

  1994年8月27日,土井多贺子众议院议长访华,到天津抗日殉难烈士纪念馆凭吊抗战时在日死难的中国劳工。

  1994年9月12日,日本政府不顾我强烈反对和严正交涉,允许台行政院副院长徐立德赴日出席广岛亚运会开幕式,引发中日广岛亚运会风波。

  1994年10月28日,荣毅仁副主席访日。这是我国家副主席首次访日。

  1994年12月22日,中日两国政府就日向我提供第四批政府贷款(前三年部分)达成协议。

  1995年4月10日,乔石委员长访日。

  1995年5月2日,村山富市首相访华,作为战后日现职首相首次参观了卢沟桥和中国人民抗战纪念馆。

  1995年8月15日,村山首相在战后五十周年之际代表日本政府就历史问题发表谈话,明确表示愿正视历史,承认侵略,对此表示深刻反省和道歉。

  1995年8月29日,日本政府抗议我核试验,宣布冻结对我无偿援助。

  1995年11月18日,江泽民主席在出席大阪APEC会议期间会见村山富市首相。

  1996年7月起,日本右翼团体成员连续四次登上钓鱼岛,引发中日钓鱼岛风波。

  1996年7月29日,桥本龙太郎首相参拜靖国神社。

  1996年11月24日,江泽民主席在出席马尼拉APEC会议期间会见桥本龙太郎首相。

  1997年9月4日,桥本龙太郎首相访华,成为战后访问我东北地区的第一位日本现职首相,并参观了“九·一八”纪念馆。

  1997年11月11日,李鹏总理访日,提出发展中日关系五原则“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政;求同存异,妥善处理分歧;加强对话,增进了解;互惠互利,深化经济合作;面向未来,实现世代友好。同日,中日两国政府签署渔业协定。

  1998年4月21日,胡锦涛副主席访日,强调发展中日关系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

  1998年11月25日,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首次访问日本,双方发表中日联合宣言,宣布两国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1999年7月8日,小渊惠三首相正式访华。

  1999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对日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二十一世纪】

  2000年4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组部部长曾庆红同志率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对日本进行友好访问。

  2000年5月10日,唐家璇外长正式访日。

  2000年5月20日,江泽民主席会见5000多名日本各界组成的日中文化观光交流使节团,就发展民间友好发表重要讲话。

  2000年5月29日,日本执政三党干事长访华。

  2000年6月7日,钱其琛副总理作为中国政府特使赴日本出席日本政府为小渊惠三前首相举行的葬礼。

  2000年8月28日,日本外务大臣河野洋平应邀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2000年10月12日,朱镕基总理正式访日。

  2001年4月3日,日本文部科学省宣布通过右翼炮制的历史教科书,中方提出强烈抗议,要求日本政府纠正错误。

  2001年4月20日,日本政府允许李登辉以治病为名赴日。中方提出严正交涉,采取冻结中日高层往来、军舰访日、安全对话等措施。

  2001年7月9日,日本执政三党干事长访华。

  2001年8月13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参拜靖国神社。

  2001年10月8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对华进行工作访问,参观卢沟桥抗战纪念馆,对日本侵华历史表示反省和道歉。

  2001年10月21日,江泽民主席会见出席上海APEC会议的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

  2001年11月5日,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在文莱10+3会议期间举行会晤,朱镕基总理和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出席。

  2001年12月21日,中日双方就解决大葱、香菇、蔺草席三种农产品贸易争端达成共识,日方决定不启动正式保障措施,中方撤消特别关税报复措施。

  2001年12月22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追逐一艘不明国籍船只进入我专属经济区水域,双方发生交火,不明国籍船只沉没。中方对日本在东海海域使用武力表示不满。

  2002年4月2日至9日,李鹏委员长对日本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并与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共同出席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30周年“中国文化年”、“日本文化年”开幕式。

  2002年4月12日,朱镕基总理会见出席博鳌论坛首届年会的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

  2002年4月21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再次参拜靖国神社。中方提出严正交涉,并推迟日本防卫厅长官中谷元访华及我海军舰艇编队访日。

  2002年4月25日至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曾庆红访问日本大分县。

  2002年5月8日,以全国政协副主席胡启立为名誉团长的中国5000人旅游交流团访日。

  2002年5月8日,5名偷渡来华的朝鲜人冲闯日本驻沈阳总领馆。我武警经日方同意后,进入日总领馆将2名非法闯入者带出。日方诬我武警违反国际法并作出强烈反应。我及时公布事实真相予以批驳。22日,我将5名涉案人员遣送第三国。

  2002年6月18日,在日方承认中方对本国专属经济区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并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中方批准日方打捞东海沉船。

  2002年6月19日,唐家璇外长在泰国出席ACD外长非正式会议期间与日本外相川口顺子举行会晤。

  2002年7月30日,唐家璇外长在文莱出席10+3会议期间会见日本外相川口顺子。

  2002年9月8日至10日,日本外相川口顺子访华,江泽民主席、钱其琛副总理分别会见。

  2002年9月14日,日方结束东海沉船打捞作业。

  2002年9月22日,江泽民主席出席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30周年友好交流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日本83名国会议员和各界人士1万3千余人来华参加大会。

  2002年9月22日,朱镕基总理在丹麦出席第四届亚欧首脑会议期间会见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

  2002年10月27日,江泽民主席在墨西哥出席APEC第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会见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

  2002年11月4日,朱镕基总理在金边出席10+3领导人会议期间,主持同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韩国总理金硕洙的中日韩领导人会晤。

  2002年12月4日、24日和2003年2月28日,唐家璇外长与日本外相川口顺子通电话,就中日关系等交换意见。

  2003年1月4日,日本媒体披露日本政府从所谓“民间所有者”手中租借钓鱼岛,中方向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

  2003年1月14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再次参拜靖国神社,中方提出严正交涉。

  2003年4月6日至8日,日本外相川口顺子访华,温家宝总理、唐家璇国务委员分别会见。

  2003年5月18日至20日,日本联合执政的自民党、公明党、保守新党干事长访华,胡锦涛主席、黄菊副总理、唐家璇国务委员分别会见。

  2003年5月31日,胡锦涛主席在圣彼得堡出席建城300周年庆典期间会见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

  2003年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伤人事件,造成我重大人员伤亡。

  2003年8月9日至11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福田康夫访华。

  2003年8月10日至13日,李肇星外长访问日本。

  2003年9月1日至4日,日本防卫厅长官石破茂访华。

  2003年9月4日至10日,吴邦国委员长对日本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2003年10月7日,温家宝总理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出席第七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期间会见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

  2003年10月20日,胡锦涛主席在泰国曼谷出席第11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会见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

  2004年4月3日至4日,日本外相川口顺子访华。

  2004年9月12日,唐家璇国务委员在会见来华出席“2004中国企业峰会”的日本外相川口顺子。

  2004年9月20日至25日,日本众议院议长河野洋平率团访华。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曾庆红副主席分别会见。

  2004年10月9日,李肇星外长在越南河内会见日本外相町村信孝。

  2004年10月21日、24日,温家宝总理分别就日本受台风袭击和新泻县地震向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致慰问电。

  2004年10月25日,中日第一轮东海磋商在北京举行。

  2004年10月28日,中国红十字会通过日本红十字会向日本新泻地震灾区提供10万美元的救灾援款。

  2004年11月18日,李肇星外长在智利圣地亚哥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期间会见日本外相町村信孝。

  2004年11月22日,胡锦涛主席在智利圣地亚哥会见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

  2004年11月30日,温家宝总理在老挝万象出席第八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期间会见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

  2004年12月22日,日本政府为李登辉赴日活动发放签证。中方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

  2

  005年4月13日至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率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日本并出席各国议会联盟“东盟+中日韩三国小组会议”及全国人大和日本众议院合作委员会首次会议。

  2005年4月17日至18日,日本外相町村信孝正式访华。

  2005年4月23日,胡锦涛主席出席在印尼雅加达举行的亚非峰会时会见小泉首相,就发展中日关系提出5点主张。即:严格遵守《中日联合声明》等三个政治文件;坚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正确处理好台湾问题;坚持通过对话,平等协商,妥善处理中日之间的分歧;进一步加强在广泛领域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加强民间友好往来,以增进相互了解,扩大共同利益,使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2005年5月7日,李肇星外长在日本京都与日本外相町村信孝和韩国外交通商部长官潘基文举行中日韩三方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05年5月14日,中日第一次战略对话在北京举行。

  2005年5月17日至23日,吴仪副总理赴日本出席爱知世博会中国馆日活动并顺访日本。

  2005年5月21日,唐家璇国务委员会见日本自民党干事长武部勤和公明党干事长冬柴铁三一行。

  2005年5月22日,胡锦涛主席会见日本自民党干事长武部勤和公明党干事长冬柴铁三一行。

  2005年5月27日,李肇星外长在老挝首都万象出席东盟与中日韩外长会议。

  2005年5月30日至31日,中日第二轮东海磋商在北京举行。

  2005年6月23日至24日,中日第二次战略对话在东京举行。

  2005年9月3日,胡锦涛主席出席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时发表重要讲话,其中全面阐述中国政府致力于发展中日关系的政策主张。

  2005年9月30日至10月1日,中日第三轮东海磋商在东京举行。

  2005年10月14日至17日,中日第三次战略对话在北京举行。

  2005年10月17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第五次参拜靖国神社,中方提出严正交涉。

  2006年2月10日至11日,中日第四次战略对话在东京举行。

  2006年2月21日至22日,“中日执政党交流机制”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2006年3月6日至7日,中日第四轮东海磋商在北京举行。

  2006年3月31日,胡锦涛主席会见日本日中友好七团体,就发展中日关系发表重要讲话。

  2006年5月7日至9日,中日第五次战略对话在北京和贵州举行。

  2006年5月18日,中日第五轮东海磋商在东京举行。

  2006年5月23日,李肇星外长在多哈出席亚洲合作对话第五次外长会议期间会见日本外相麻生太郎。

  2006年7月4日,胡锦涛主席会见来访的日本民主党党首小泽一郎。

  2006年7月8日至9日,中日第六轮东海磋商在北京举行。

  2006年7月27日,李肇星外长出席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期间与麻生外相再次举行会晤。

  2006年8月15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无视国际社会、亚洲邻国和日本人民的关切和反对,公然参拜靖国神社。中方提出严正交涉。

  (三)中日关系近况

  近年来,中日关系出现了邦交正常化以来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一方面,两国经贸合作继续发展,相互依存不断加深;另一方面,日本领导人坚持参拜靖国神社成为影响两国关系发展的症结问题,中日高层互访已中断五年,两国国民感情明显下滑。

  今年8月15日,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无视国际社会、亚洲邻国和日本人民的关切和反对,第六次公然参拜靖国神社,再次给中日关系带来严重干扰。

  二、中日经济合作

  (一)中日贸易

  截至2003年,日本连续11年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其后日本成为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仅次于欧盟和美国。2005年中日贸易额达1844.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9%,占我对外贸易总额的13%。中方逆差164.6亿美元。

  (二)日本对华投资

  2005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项目数3269个,同比下降5.36%;合同金额119.2亿美元,同比增长30.1%;实际到位金额65.3亿美元,同比增长19.78%。截至2006年4月底,我累计利用日资项目达36030个,合同金额817亿美元,实际到位金额548亿美元,是我利用外资第二大来源,仅次于香港。

  (三)日本对华资金、技术合作

  1、日元贷款

  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始于1979年。截至2006年6月,日本政府已累计向中国政府承诺提供日元贷款协议金额约32078.54亿日元,用于242个项目的建设。截至2006年5月底,我国实际使用日元贷款约23864.13亿日元。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占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50%左右。中日双方已原则同意在2008年前终止对华日元贷款。

  2、无偿援助

  2005年日本政府对华无偿援助金额为10.45亿日元,项目为3个。截至2005年,中国共接受日本无偿援助累计1376亿日元(约合12.5亿美元),用于136个项目的建设,涉及环保、教育、扶贫、医疗等领域。

  3、“黑字还流”贷款

  1988年和1994年日本进出口银行两次提供“黑字还流”贷款,共计1400亿日元。

  三、中日科技交流与合作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中日两国就开始了民间科技交流,它是当时我国技术人员了解世界科技发展情况的重要渠道之一,一直延续到七十年代。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于1980年签署,双方建立起政府间科技合作关系。此后,两国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官民并举的局面,是中日友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特别是在应用技术合作方面,成绩显著,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在中日政府间的科技合作主要包括:根据《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开展的合作,在政府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两国政府部门的对口合作(包括部门间签署的合作协议等),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渠道的技术合作以及《中日核能合作协定》等。此外,双方许多部门、地方、研究院所、大学都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对促进两国科研人员的交流、开展合作研究等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四、中日文化交流与合作

  新中国成立后,中日两国就开始了民间文化交流。主要形式有文艺演出、艺术和文物展览、学术和人员往来等。其中,1972年上海舞剧院访日演出等一系列重要文化交流活动为中日邦交正常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两国政府间的文化关系开始建立并不断得到加强。1979年12月6日,中日两国签署《中日文化交流协定》,确定了发展两国文化、教育、学术、体育等方面交流的目标。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日文化交流与合作全面发展,呈现出官民并举和多渠道、多形式的新局面,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数量之多、活动之频繁、内容之丰富,在与中国有文化交流的国家当中处于领先地位。

  近年来,中日两国举办了众多大型文化交流活动。其中规模较大的有:1999年我在日本举办“99东瀛行”活动,日方在华举办“日中文化友好年”活动;200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30周年之际,中日两国共同举办了“中日文化年”活动,全年共举办文化交流活动300余项。

  中日两国文化相近,民间文化交流十分活跃。据统计,目前民间文化交流约占交流总量的95%以上。特别是文物、书法、诗歌、水墨画、戏剧(京剧、歌舞伎)等传统东方文化的交流独树一帜。近年来,双方在商业展演、音乐影视、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蓬勃发展。目前,日本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文化贸易伙伴之一。

  根据中日文化交流协定,从1981年开始,中日两国每两年分别在本国首都举行一次中日政府间文化交流协商会议。2006年5月23日,第12次会议在东京举行。双方认为,定期举行协商会议,交换意见,有助于加强相互了解,促进两国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健康发展,并就进一步推动文化、教育、科技、学术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支持两国青少年之间和民间团体之间的文化交流活动达成共识。本次会议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日本国外务省关于在东京设立中国文化中心的备忘录》。

  文化交流贡献奖是文化部授予对中外文化交流做出杰出贡献人士的最高荣誉。迄今为止,先后向日本创价学会名誉会长池田大作、日中文化交流协会前会长团伊玖磨(已故)、日本友好人士小岛镣次郎、小岛康誉、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平山郁夫、日中友好会馆会长后藤田正晴(已故)、日中文化交流协会代表理事白土吾夫(已故)、四季剧团艺术总监浅利庆太、茶道里千家第15代家元千玄室、日本出版贩卖株式会社、松山芭蕾舞团理事长清水正夫、松山树子夫妇、著名舞蹈家花柳千代颁发了文化交流贡献奖。

  五、中日军事交流与合作

  中日两国于1974年互设武官处,70年代末开始军事交流,关系发展良好。1989年后两国军事交流一度中断。1995年日本防卫厅参联会主席西元彻也访华,中日军方高层交往得以恢复。1998年实现国防部长互访。2000年实现两军总参谋长互访。1997年至2005年,中日副部级年度防务磋商共举行了6次。中日双方还在防卫医学、院校和学术研究等领域开展交流。

  六、中日间敏感问题

  (一)历史问题

  历史问题是中日关系中敏感的政治问题。如何认识和对待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历史,早在一九七二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时就是焦点,在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有明确表述,是事关中日关系政治基础的重大原则问题。中方历来主张“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愿意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发展两国人民世代友好。但前提是必须正视和承认历史。1998年江泽民主席访日时,全面、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中方原则立场。日方首次承认对中国的侵略并表示深刻反省和道歉,并与中方共同确认正确认识和对待历史是发展中日关系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日本极少数右翼势力否定、美化侵略历史的活动仍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右翼势力通过炮制历史教科书宣传反动史观、日本领导人参拜靖国神社等。

  2001年以来,连续发生历史教科书问题和靖国神社问题,对中日关系形成严重干扰。中方对此及时进行了必要斗争,敦促日本政府以实际行动履行在历史问题上的表态和承诺,并对极少数右翼分子严加约束,以正确的历史观教育国民。

  从2001年至2006年,小泉首相无视国际社会、亚洲邻国和日本人民的关切和反对,六次参拜靖国神社,导致中日关系陷入政治僵局。

  (二)台湾问题

  台湾问题涉及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二次大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将台湾及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当时的中国政府曾派员于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接受日方投降并向全世界宣告收复台湾。此后,日在追随美国承认台蒋的同时,实际上一直把“台湾归属未定论”作为对华政策的一项基本原则。1972年,在“尼克松冲击”和日国内强大压力下,田中角荣、大平正芳等日本政治家顺应民心,加速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进程。田中内阁明确表示充分理解我提出的复交三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蒋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经过反复谈判,1972年9月29日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上述表明,中日两国之间围绕台湾地位问题已通过邦交正常化从政治上得到了结,双方就日台关系的性质和处理原则达成谅解。

  中方关于日台关系的立场是明确的,即对日台开展民间往来不持异议,但坚决反对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搞“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要求日方明确承诺台湾不包括在日美安全合作范围之内,不要向“台独”势力发出错误信息。

  (三)钓鱼岛问题

  钓鱼诸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对此,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其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鉴于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有不同主张,我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出发,在坚持我一贯立场的前提下,与日方达成了此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不采取单方面行动,避免这一问题干扰两国关系大局的谅解。

  (四)日美同盟新一轮强化问题

  2005年2月,日美发表“2+2”联合声明,明确共同战略目标,并将台湾问题纳入其中。2006年5月1日,日美安全磋商委员会会议(“2+2”会议),就驻日美军重新部署达成一致,发表日美《关于实施驻日美军重新部署的路线图》以及“2+2”会议联合声明。2006年6月底,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访问美国,与布什总统会谈并发表《新世纪的日美同盟》的共同文件,标志着日美同盟强化到新的水平。

  中方认为日美同盟是一种双边安排,其作用应控制在双边范围之内,不应有损第三国的安全利益。台海局势复杂敏感,中方希望美日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务必在台湾问题上慎重行事,不要向台独势力发出错误信息。

  (五)战争赔偿问题

  日本过去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深重灾难。“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应牢记这段惨痛的历史。同时应该看到,发动这场战争的责任主要是少数军国主义分子,广大日本人民也深受其害。我们党和政府历来主张把少数军国主义分子与广大人民区分开来。日本政府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时,明确表示痛感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责任并对此深刻反省。在此前提下,我国政府从国家根本利益出发决定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并载入1972年中日两国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再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认了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决定。我国政府将继续坚持《中日联合声明》的立场,但日本侵华战争的一些遗留问题,至今仍构成现实的危害,如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强征“慰安妇”及强征劳工等问题,我国政府始终从维护我正当权益、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要求日本方面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六)关于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

  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也是中日间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公然违反国际公约,多次使用化学武器,造成中国军民大量伤亡。1945年日军战败投降时,为掩盖罪证,侵华日军将大量化学武器掩埋地下或弃之于江河湖泊之中。迄今,已在中国14个省(区)60个地点发现当年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日遗化武对中国有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和危害。

  为减少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对当地人民群众的伤害,中国政府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就开始收集和处理工作。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中国地位的提高,中国政府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要求日本政府解决日遗化武问题。经过多轮谈判和现场确认,日本政府承认在中国遗弃了大量化武。1997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中日两国都是《公约》缔约国。根据《公约》规定,日本遗弃在华化武由日本政府负责销毁,并为销毁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中国政府提供适当协助。1999年7月,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本政府在《备忘录》中表示铭记《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精神,认识到解决遗弃在华化武问题的紧迫性,承诺诚实履行《公约》规定的销毁义务。

  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地推进。中日签署《备忘录》以来,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就如何尽快销毁日本遗弃化武具体事宜多次进行磋商,已就选定销毁技术及销毁设施场址等达成一致,双方目前正在为建设销毁设施进行前期准备。此外,在中方敦促和协助下,日方对在中国发现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进行确认调查、挖掘回收及鉴定包装等各类现场作业共计60余次,挖掘回收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近四万件。这些日遗化武暂时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待日后统一销毁。

  (七)光华寮问题

  光华寮位于日本京都市,原为日京都大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中国留学生租赁的学生宿舍,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130平方米。1950年5月,台湾当局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掠夺物资的公款买下该房产,1952年12月台“驻日使馆”同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并于1961年6月以“中华民国”名义进行了房产登记。1967年台“驻日大使”陈之迈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爱国华侨退出。但该房产自日本战败后一直由我爱国华侨和留学生管理和使用,台湾方面从未参与。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我驻日使馆和驻大阪总领馆对该寮一直给予经常性的监督指导,中国政府还拨专款对光华寮予以修缮,作为我留日学生的宿舍加以使用。

  1977年9月京都地方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认定由于中日邦交正常化,光华寮所有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同时称原告具有“当事者能力”。台湾当局于同年10月以“中华民国”名义上诉至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大阪高等法院裁判,称台湾当局为“被承认的事实上的政府”,决定受理“中华民国”的上诉并将此案退回到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京都地方法院重新判决,沿用了大阪高等法院的主要论据,判定我爱国华侨方面败诉。1987年2月大阪高等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华侨方面于1987年3月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自1974年至今,我多次向日方提出交涉,强调光华寮是中国的国有财产,中日邦交正常化后理应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要求日方协助变更光华寮登记名义。同时指出,光华寮问题不是一般的民事诉讼,而是事关中国政府合法权益,涉及中日两国关系基本原则的政治案件。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以司法裁判的形式公开制造“两个中国”,违反了《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突破了两国政府关于日台关系只能维持民间和地方性往来的谅解。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不仅在政治上是错误的,而且在法理上也是站不住脚的,在政府承认的法律效力、国家继承与政府继承的区别以及财产的性质区分等许多问题上违反了国际法准则,也与日本宪法的有关内容不符。目前该案仍在日最高法院审理。我对此保持密切关注。


来源: 外交部网站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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