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赖昌星
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作出决定,接受中国“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赖昌星要求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判决”加拿大移民部此前发出的遣返令无效。加拿大法律界人士认为,联邦法院的裁决再次延长了赖案的审理过程,至少两三年内,赖昌星都不可能会被遣返回中国。但我们相信,赖昌星终有被遣返回中国受审的一天。
风波乍起
遣返令竟被判定无效
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作出决定,接受中国“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赖昌星要求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主审法官德蒙迪戈尼在判决中说,他认为加拿大移民部对赖昌星被遣返后将面临酷刑的风险评估不充分,因而决定准许赖昌星要求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加拿大移民部此前发出的遣返令无效。主审法官说:“作出这个判决,并非是对中国政府发出免死刑外交照会的诚意持怀疑态度,而只是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对移民部的决定作出判断。”法官认为,加移民部的决定尽管在判断事实方面相当全面而且合理,但对面临酷刑的风险评估不充分,得出的结论理由不足,因此应该进行司法复核。
4月6日02:00左右(加拿大温哥华时间4月5日11:00左右),德蒙迪戈尼长达80页的裁决书通过加拿大联邦法院网站正式对外公布。
加拿大移民部官员雷梅尔在接受记者查询时表示,加移民部正在研究德蒙迪戈尼的判决书,目前尚不能对下一步行动作出评论。
见了记者
得意忘形称“很高兴”
6日03:15左右(加拿大温哥华时间5日12:15左右),赖昌星出现在温哥华市中心一家豪华酒店里。他西装革履,手戴名表,面挂笑容,不断向记者们说着:“心情很好,很高兴!”
让赖昌星“高兴的”事是加拿大联邦法院接受了他提出的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这意味着赖及前妻和3个子女再一次逃脱了立即被遣返回中国的命运。
对赖氏全家的遣返前风险评估是加拿大移民部于去年5月作出的,是最终能否遣返赖一家的法定程序。
当德蒙迪戈尼这份长达80页的判决书公布后,赖昌星和其代表律师马塔斯立即在温哥华召开记者会。谈及赖昌星案的“未来”,马塔斯表示,移民部有两个选择,即可以在判决宣布后30天内向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移民部如果不上诉,则要重新对赖昌星做一份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假如移民部选择重新对赖做风险评估报告,而赖对新报告不满意的话,他仍可像此次一样再向联邦法庭提起上诉。马塔斯预计,移民部重新做风险评估需要10个月到1年的时间,加上上诉时间,至少需时2年以上。
案情前瞻
可能会再“赖”两三年
那么,赖昌星从这个“判决”中得到了什么呢?
加拿大法律界人士认为,联邦法院的裁决再次延长了赖案的审理过程,至少两三年内,赖昌星都不可能会被遣返回中国。但加拿大移民部将很快采取应对措施,已打了7年官司的赖昌星依旧面临被遣返的压力。此前,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德蒙迪戈尼作出决定,接受赖昌星提出的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舆论分析说,不管结果如何,控辩双方律师都还有继续上诉的法律程序可以走。
而早在3月2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新闻发言人鲍姆贝格曾向媒体发布简短消息说,当天,主审赖昌星这一申请案的联邦法官德蒙迪戈尼召开电话会议,向加移民部及赖昌星的代表律师通报了案件进展情况。德蒙迪戈尼要求双方律师在3月30日前根据《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七十四条D款,就案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报告。
新闻链接
1999年举家逃往加拿大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他1999年举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今年1月16日和17日,加联邦法院在温哥华开庭审理是否接受赖对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议的请求。
扬综
“富翁罪犯”云集
加引发全球怒火
加拿大有《权利与自由宪章》护体,有堪称世界比较早的《引渡法》,有遍布全球的引渡协议伙伴国,有精美绝伦的遣返司法制度作后盾,本该是形形色色的外国犯罪分子的致命克星,不过,遗憾的是,世界各角落的富翁级犯罪分子正方便地利用加拿大号称世界上最宽松的移民制度,源源不断地登陆北美枫叶之国,掷下重金,为其犯下之罪免于被本国诉讼和刑罚而寻求庇护。加拿大正引发全球性怒火。
综合
从赖昌星到高山,加拿大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经济犯罪者纷纷逃往加拿大,难道加拿大是中国罪犯海外藏身的天堂?
尽管证据确凿,加拿大移民部此前发出的“赖昌星遣返令”却被加拿大联邦法院“判决”无效。赖昌星仍然“赖”在加拿大,这是加拿大法律的特殊性造成的。之前,当他以受政治迫害为由申请难民资格被拒,对他的审理进入了司法程序后,他的律师使出的杀手锏,就是所谓的“人道”:即远华案牵涉到许多中国高层人士,一旦赖被遣返,会面临死刑。因此,在不断上诉和反复冗长的风险评估后,赖昌星得以暂时滞留加拿大。
北美著名华人时事评论员丁果先生说:主观上加拿大不想成为中国贪官的天堂,但事实上,其司法制度的漏洞却给罪犯造成可乘之机。
丁果认为,在《人权宪章》的指引下,作为一个发达而清廉、政治干预力较弱,人口少、犯罪率低的国家,坚持人权、力求公正的加拿大司法制度本身是不错的,但在全球化的有组织跨国经济犯罪大案有上升趋势的今天,其司法制度的局限性就暴露出来。
有关人士分析,中国贪官爱逃往加拿大还有三大原因:加拿大在难民申请、移民申请等方面的制度比较宽松;加拿大在处理外国逃犯事务的法律制度上是有问题的,虽然加拿大政府在处理这些人的立场上很坚定,但效率不高,这在客观上导致罪犯在加拿大至少可滞留3年到5年;由于中加之间的法律制度差异太大,以致双方的司法人员和办案人员对对方的制度缺乏信心,中方不少人以为加方故意拖延时间,想让对方难堪,而加方又对中国的制度琢磨不透,因为讲的话、办的事不是在同一个话语体系下的。
加当局继续拘留
高山案两同案者
加拿大温哥华时间4月5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再次在温哥华开庭,裁判官裁定继续拘留高山案同案者李东哲、李东虎二人。李东哲兄弟涉及诈骗东北高速等单位巨额款项等犯罪行为,被指是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中国银行失款案的幕后指使人。2004年12月30日,现年40岁的李东哲和38岁的李东虎从中国出境,后来被证实身处温哥华,目前两人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欲学赖昌星
高山拖延审判
3月30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在温哥华再次举行听证会,继续审理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负责人高山涉嫌巨额金融诈骗一案。有加拿大分析人士指出,高山试图向赖昌星学习,举着“人权牌”,钻加移民法的空子,打一场持久官司,但高山的“运气”未必会比一路输下来的赖昌星更好。根据加移民法,移民时虚报材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足以导致移民局取消其一家的移民资格。扬综
背景资料
中国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据新华社电2007年2月13日,中纪委举行发布会称:中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包括不判处缓期执行;赖昌星案已有30多人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全部予以宽大处理;希望赖昌星能回国投案自首。
我国去年捉回37名外逃贪官
我国打击外逃贪官的力度越来越大,2006年,公安机关从11个国家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递解回来外逃犯罪嫌疑人37人。下面是部分外逃人员的基本情况。
于志安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原董事长,63岁,逃往菲律宾,涉案金额1亿元。
丁岚 中国银行北京劲松分理处原主任,36岁,逃往泰国,涉案金额1.95亿元。
程三昌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61岁,逃往新西兰,涉案金额1000万元。
蒋基芳河南烟草专卖局原局长,59岁,逃往美国,涉案金额2亿元。
罗庆昌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42岁,逃往美国,涉案金额3385万元。
陈传柏昆明卷烟厂原厂长,61岁,逃往美国,涉案金额1600万元。
陆海莺云南省证券公司原总经理,49岁,逃往美国,涉案金额8000万元。
闭东晨云南省五矿公司分公司原副经理,27岁,外逃出境,涉案金额3263万元。
萧洪彬上海大东江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43岁,逃往澳大利亚,骗汇7.6亿美元。
陈安民陕西咸阳无线电二厂原厂长,45岁,逃往匈牙利,涉案金额200万元。
尹国强北京市九龙商贸责任公司原经理,42岁,逃往罗马尼亚,涉案金额711万元。
徐晓轩福建八闽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经理,40岁,逃往澳大利亚,涉案金额4.6亿元。
黄清洲广东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总经理,47岁,逃往泰国,涉案金额13亿港币。
余艾青北京赤艾商社原经理34岁,逃往俄罗斯,诈骗900万元。
蓝甫 福建省厦门市原副市长,59岁,逃往澳大利亚,涉案金额505.76万。
李化学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43岁,逃往澳大利亚,涉案金额1333万元。
林进财建行东莞分行金库原工作人员,30岁,逃往泰国。
陈国强建行东莞分行金库原工作人员,31岁,逃往泰国,和林进财共同作案,涉案金额950万元。刘佐卿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49岁,逃往美国,涉案金额1亿元。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