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正在展开,在诸多将被检查的环节中,规划审批赫然在列——规划腐败案件近年来的频繁发生,已经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警觉。
作为城乡规划的主管部门,建设部也正在加紧构建“规划反腐”的制度框架:除了与监察部开展的监察工作,建设部还正在通过已经送审的《城乡规划法》谋求垂直督察的制度化、法律化——一场专门针对“规划腐败”的“围剿”,才刚刚开始。
垂直督察
继土地督察制度之后,又一批“督察大员”将在地方“现身”,有所不同的是,这一次的督察大员“归口”建设部系统。他们将担起督察地方政府落实城乡规划、监察规划违法违规案件的重任,而对于省级政府的规划落实,建设部将直接派员进行“垂直督察”。
这是在建设部送审的《城乡规划法(草案)》的主旨内容之一,在这部已经由国务院常务工作的法律草案中,“城乡规划督察”将获得“制度化”的“法律身份”。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告诉记者,草案中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建设部直接派驻地方的督察员;二是由地方省级政府自行设置的督察员。前者由建设部直接任命,经费、工资由中央财政支出,编制亦隶属建设部,最终对建设部负责,实行垂直管理;后者则由地方同级政府任命,占用地方财政开支,但仍要向建设部汇报规划督察情况。
“两类督察按照‘事权’原则划分。”唐凯向记者解释,“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由国务院直接批准的城乡规划,由建设部直接派驻督察员进行督察。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总体规划所编制的地、市一级规划,则由地方政府设置、任命的督察员进行督察。
这种事权划分,实际上源于我国目前城市规划分级编制与执行制度。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城乡规划需由国务院统一批准,如近期国务院先后批复的北京、天津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此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据国务院批准的规划,再分别编制辖区内地、市、县一级的规划,逐级向下分解、落实。
“城市规划确保的是长期利益,但如何平衡长期利益和中短期利益,一直是我们工作中的难点所在。”唐凯向记者表示。因此,在2006年,建设部在多个省份开展了“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试点”,由地方政府设置专职规划督察员,监控城乡规划。
与此同时,建设部还向杭州、南京、成都等城市直接派驻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垂直督察制度即由此而来。两种督察方式的试点效果,得到了建设部主要领导的一致认可,于是,在整理之后,两者被最终写入《城乡规划法(草案)》。
据了解,目前草案中规定督察重点将放在已批准的城市规划的落实与执行方面,重点监控违反规划开发建设、摆放工业企业以及侵占基础设施、损害文物古迹及旧城保护区的行为。
规划“敛财”
一个只能容纳40名学生的教室里,近60名学生正在诵读课文——这是云南昆明北市区一所初中的真实写照。
如今,该区的教育资源正在承受着66个中学教学班、189个小学教学班、59个幼儿园教学班的巨大缺口,而这里的居民也越来越清晰地体会到孩子“入托”、“上学”之难。
如此窘境,来源于三块城市规划中的教育用地迟迟未能兑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个个商品楼盘拔地而起。这里的20万居民不敢想象当他们所居住的区域,达到规划中40万的人口时,他们将面对怎样糟糕的生活环境。
这一切便发生在原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曾华的任期之内。现在,曾华因在任期间收受贿赂而被撤职并移送司法机关。2007年3月21日,曾华案在昆明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卷资料中获取的信息表明,这位原规划局长在任期间所收受的贿赂总额近200万元,其中绝大多数均系地产商行贿。
记者辗转联系到云南省建设系统内的一位知情人士。他告诉记者,曾华在任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期间,曾多次为商品房楼盘重新调整规划,提高容积率。
2005年前后,昆明当地的伦华房地产公司,在土地竞价拍卖中,以265万元/亩的高价,购得昆明北市区银河大街南侧的一幅土地,而当时,同区域的平均地价至多在50万~60万元/亩,正当当地业界对伦华公司高价购地的行为大惑不解之时,经昆明市规划局批准,这块土地的容积率在原来的基础上调高了一倍,这意味着这个楼盘凭空多出了近50%的可售房源,开发商在此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显而易见。
知情人士透露,此楼盘的规划调整,系曾华签字批准,而在他200多万元的受贿额度背后,都是类似的调整规划的权钱交易,而昆明市北市区基础设施配套严重滞后,也与曾华的“规划腐败”不无关系。
“以前土地是市场不公开交易的时候,腐败问题土地方面比较多,现在土地都招拍挂了,所以行贿的人不少都开始打地方规划部门的主意了。”一位地方政府的官员私下向记者表示。显然,这正是建设部谋求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首要诉求所在。
反腐会战
实际上,对于规划领域滋生的腐败行为,作为主管部门的建设部早有察觉。唐凯告诉记者,目前,建设部正在与监察部联合开展为期三年规划执法效能监察,并成立专门办公室,专门针对规划执行、落实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案件,“现在看来,效果不错。”唐凯表示,希望通过规划执法效能监察,与日后的规划督察制度一起,形成“制度反腐”,遏制规划腐败。
一位建设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建设部和监察部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对规划领域进行专项监察,不仅要对事,对于涉及腐败问题的,直接通过联合工作小组,移交监察部处理。”他还透露,本次监察将分为三阶段:
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2007年4月底前,建设部、监察部组成的领导小组将对省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省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县)市的上报材料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建设部、监察部。
第二阶段,2007年5月~9月,各地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整改。省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对部分省、市有选择地进行实地检查。
第三阶段,2007年10月1日~31日,各地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新填报考核表,完成全年自查自检和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年底,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开展考核的情况进行通报。
“不光只是办几个大案要案,关键是要制度化,用一个完善的制度确保城乡规划的落实。”建设部办公厅主任李秉仁向记者表示。 (李乐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