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研究那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与规律,从而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当今百姓的热切期盼,人们心同此愿、志同所向。而建设和谐社会,正值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机遇前所未有,挑战前所未有。
在这个发展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的关键阶段,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里的一个“增加”、一个“减少”,是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很强可操作性的原则指导,也是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所尽职责的重要可比指标。
这其中,怎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需要各级干部、各级机关高度重视并认真践行。按照哲学观点,同一事物中,矛盾的双方有一个此消彼长的逻辑。按此逻辑,不和谐因素减少,和谐因素就会相应增加;相反,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就会相应减少。认真研究那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与规律,从而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这不仅仅是一个哲学命题,而且是各级领导干部面对的一项现实政治任务。
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求各级干部、各级机关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上求得最大的社会共识,得到最广泛、最坚实的民意支持。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崇高的社会建设目标,只有人民群众最广泛的参与才能寄望于成。现实也表明,哪里的群众工作没有做到位,哪里就存在不和谐的隐患,甚至会酿成大祸。因此,各级领导干部理应进一步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尤其要敢于和善于到困难多、群众意见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群众一起分析矛盾、解决问题、达成共识。只有凝聚共识后的共为,构建和谐社会才会得到群众衷心的拥护和踊跃参与。
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求各级干部、各级机关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构建和谐社会,是为了更好地共建共享民生。征诸现实,许多不和谐因素,要么是民生的建设步伐未能与发展同步,要么是民生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力,要么是民生的共享机制不完善、不公平,等等。应该看到,这是一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升级变化的大考题。旧的民生问题解决了,新的民生问题又会冒出来。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要靠发展,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同样要靠发展。因此,对于解决民生问题,既要有紧迫感,又不能急于求成,要分清哪些是长远目标,哪些是中期目标,哪些是当前能够实现的目标。工作的着力点,应该立足实际,立足当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通过积极努力又能办到的事情。那些不切实际的目标,一时难以兑现的承诺,不仅不利于消除不和谐因素,反倒可能催生新的不和谐因素。
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还要求各级干部、各级机关认真改进作风。
不难发现,在有的地方,原本矛盾并不多,却因那里的干部工作敷衍塞责,处理事情“老办法不灵、新办法不会”,结果是“旧账未理又添新债”,使矛盾越积越多,弄得不可收拾;在有的地方,原本并非解决不了的矛盾和问题,甚至只是小问题,却因那里的领导作风官僚,久拖不决,失职渎职,结果酿成大事;在有的地方,原本通过耐心解释、劝导就可了却的问题,却因干部作风简单粗暴,错误地动用行政乃至公安力量,造成矛盾激化;更有甚者,在有的地方,原本某些改革设计本身就有缺失,那里的干部却强行推进,结果不仅使改革受阻,而且大大挫伤群众投身改革的积极性。这都是极其深刻的教训。在注重发扬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优良作风同时,尤其要注重决策作风的培养。我们的各级干部,要为各地的和谐社会建设绘蓝图,定盘子。蓝图绘得好不好,盘子定得当不当,要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广泛认可。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作决策时,一定要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真正变成行动,把决策过程变成与群众一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求得共识的过程。这样的决策,特别是重大的决策,体现的是和谐民意,得到的是和谐目标的最大公约数,执行起来不和谐的阻力就会降到最低。(文/李俭)
以民生为核心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3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庆代表团的审议。这是胡锦涛同女代表亲切交谈,并代表党中央向出席两会的女代表、女委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新华社发(靳小丁摄)
3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全国政协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强调,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共建共享”理念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指明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途径和目标,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
“共建”、“共享”的主体是人民。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再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这些理念一脉相承,都突出强调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让百姓不断得到实惠
(新华社记者)问:您是怎样理解“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答:现在大家都特别关注民生问题,百姓、专家、舆论对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民生问题寄予越来越多的期望。构建和谐社会,政府的确要承担更多责任,要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让百姓共享社会和谐带来的实惠。只是,我们不仅要共享,而且要共建。共建是物质基础,共享是目标。
共建就是要调动全体人民的创造力和聪明才智,干事业,给社会创造更多财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我们要做到既共建,又共享,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这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监察部副部长:对作风不好的官员要给予严肃惩治
漫画:官僚作风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3月29日在国家电监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对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要善于运用组织和纪律等手段,给予严肃惩治和处理,以挽回影响,肃清风气。
陈昌智指出,要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是各级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二是要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要通过巡视、谈话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多种形式,督促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方面的问题。
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对领导能力提出新要求
各级领导对待舆论监督都应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正确的舆论监督也是主旋律,舆论监督提出的各种问题,各级领导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并及时作出回应。
“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3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看望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全国政协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发表的上述重要讲话迅速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并在各级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广泛的共鸣。权威人士认为,这一崭新的论断,丰富和发展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理论,应当成为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实践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城管与老百姓缘何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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