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凌慧珊 通讯员 关宣) 4月9日至10日,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传出消息,去年1至10月,全国海关拒收、退还和上缴“红包”共计3123人次,累计金额666.9万元。而2003至2006年,对170多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海关总署副署长盛光祖表示,海关总署相继出台海关外勤工作纪律“九不准”、“海关人员6项禁令”和“红包公布办法”等制度,2002至2006年,全国海关共查处136起213人。 同时,海关总署对企业给海关人员送“红包”行为进行公布和通报。2005年以来,全国海关共向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致函通报528宗送“红包”行为,向社会公布61宗,涉及金额695.98万元。为规范进出口企业行为,实行企业“红、黑名单”公布制度,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布224家进出口诚信守法“红名单”企业和118家走私违法“黑名单”企业,实行“守法便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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