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革继胜) 针对近期在检查中发现个别经营者销售织纹螺的情况,市食品安全办昨天发布警示称,市民应自觉拒绝食用织纹螺,以免引起食物中毒。 据介绍,织纹螺俗称海丝螺,盛产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织纹螺在生长过程中,摄取赤潮中的有毒藻类而被毒化。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麻痹性贝类毒素,类似于河豚毒素。 此前,浙江、福建等省份已立法或下发规范性文件,禁止在本省销售织纹螺等有毒有害食品。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也于2004年7月下发了《关于停止购进和销售海丝螺的紧急通知》,在本市范围内停止购进和销售海丝螺。 近期有关部门在对本市部分餐饮企业、市场的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经营者销售织纹螺,对首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潜在的严重危害,市食品安全办和卫生等相关部门已采取了积极的控制措施,加强市场和餐饮业监督管理,同时提醒全市市民,最好不要食用织纹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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