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谈到自觉接受媒体监督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没有不受监督的部门。从安监系统的实际情况看,违纪违规的现象是存在的,要虚心接受监督,包括媒体监督。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们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4月9日《人民日报》)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任何权力都应该接受社会的监督。李毅中此番表态,既是安监总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承诺,也是对舆论监督的鼓励。与此同时,“不能要求媒体每句话都说得对”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对媒体应有的态度。
设若谦虚宁静,能认识到人类获取真相的渐进性,人们就不难发现,“不是每句话都说得对”揭示了媒体最真实的状态。它不仅见证了新闻记者在不断探求真相的过程中所遭遇的挫折,更见证了他们知难而上的勤奋与勇气。
回顾历史上发生的诸种苦难,不难发现,人类没有一劳永逸的幸福偏方,我们今日取得的成绩皆来自不断的试验。记者探求真相也具有同样的性质,也就不能保证“每句话都说得对”。这也意味着舆论监督必须坚持两个价值取向:既要反对由别人强加的正确性,又要尊重新闻记者自我修正的过程。前者是尊重新闻的客观性,而后者是看到了人在追求真理时的有限性。
不可否认,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记者的价值归依。承认这种“有限性”,并不意味着新闻记者可以滥用新闻权,随意捏造事实,而是承认在获取真相时具有局限性并力求改进。事实上,“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已经对这种局限性作了很好的解释。当然,这也涉及该如何界定“新闻真实”,并采取怎样的态度。
显而易见,由于种种原因,新闻报道不可能完全复原事件的每一个细节,更可能受到各种噪音的干扰,所以“新闻真实”只是相对的真实。
所以,在此“求全部真相而不得”的情形下,政府与社会更需考虑的是,如何让新闻记者有能力、有渠道获取更多的真相和信息增量,相关利益人也不能动辄以“报复”、“恶意诉讼”或“死缠烂打”相威胁。如有官员就指出,“要认真对待舆论监督,只要事实基本清楚,就不要抓住一些细节不放,而要把注意力放在促进和改进工作上。”归根到底,新闻媒体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发现问题、引起重视,而不是“直接解决”问题或利益相关人。
还应看到的是,对媒体消费者来说,认识到信息传播的有限性是有意义的。如果意识到新闻传播信息的局限性,那么作为信息接收者,便会自觉成为意见市场上有主见的信息购买者,而不是盲目相信从媒体上获得的信息,在思想上衣来伸手、饭来张口。
培养负责任的新闻界是各国的共同目标。显然,认识到媒体的有限性并对其抱持相对宽容、宽松的态度,对转型期中国的公共空间建设意义深远。如许多有识之士所倡导:媒体要不断地向人们提供关于世界和他人的知识和信息,帮助他们理解与欣赏一个拥有所有人的自由社会的目标,促进社群的融合与人类的进步。(北京学者熊培云)
李毅中:不能要求媒体每句话都说得对
李毅中:不能要求媒体每句话都说得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日前接受人民日报采访谈自觉接受监督
没有不受监督的部门。从安监系统的实际情况看,违纪违规的现象是存在的,要虚心接受监督,包括媒体监督。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们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
我们是执法队伍,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管,但同时要接受监督,接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的监督,接受各级政府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李毅中“媒体三个不是”说明什么
这些年来,我们已经习惯了一些官员对媒体的报道吹毛求疵,甚至把自己犯下的错误也诿过于媒体的批评,典型的有“治安状况恶化是媒体炒作的结果”,“民生问题是媒体放大出来的”等等。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李毅中的表态给人一种空谷足音似的感觉。
在我看来,李毅中归纳的“媒体三个不是”,表明了这样几个信息:
首先表明了他对媒体工作特性的深刻了解。如实传播信息固然是媒体的职责和要求,但媒体在履行这一职责时,会受到自身调查能力的局限,也会受到新闻事件本身的复杂性、动态性的局限,不可能做到准确无误。在传媒业比较发达的一些国家,法官一般是按照这样几条原则来区分媒体是“善意报道”还是“恶意诽谤”的:第一,是不是忠实于消息来源;第二,当新闻事件出现变化时,有没有及时跟进报道并根据新的事实修正自己原来的结论;第三,有没有主观的恶意。只要在这几个问题上没有问题,则媒体一般就可以免责。
《学习时报》:怎样让领导人听真话是大事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