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尹鸿伟 发自云南大理
“我一直不能理解的事情是,政府就是不帮我们,而是拼命帮烟厂。”文献村民孙继忠说,“既然政府同意烟厂征用我们的土地,并在其中负责拆迁和赔偿工作,为什么不维护我们农民的利益,而是维护企业的利益?”
拥有1000多口人的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文献自然村位于城郊结合处。除了大理市区的不断扩大逼近,2006年以来比邻而居的云南红塔集团大理卷烟厂更是把厂房建设的触角伸入他们的土地。
由此,这些年遍及神州大地的征地拆迁“故事”再次在云南上演。
三块土地三种价
2007年3月,已经有两处大理卷烟厂厂房正在以前文献村的土地上紧张建设中。而相关资料显示,大理卷烟厂每年提供的财税占整个大理州的30%,属当地纳税户之首。
“我知道村里有些人对征地是不发表意见的,但是我有话要说。”文献村老年协会委员孙光华说,“这些土地被征走可以说是政府强迫的,我们根本不能抗拒,原来我们村里也希望自己在这些土地上建盖农贸市场赚钱,但是政府不批准,最后把土地征给了烟厂使用。”
孙光华表示:“我是老共产党员,尽管有不同意见,但还是要支持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所做的工作,问题是最后我们发现政府在土地赔偿资金上做了手脚,这样情况就完全变了。”
村小组长李子贵则说:“文献村此次被烟厂征用的3块土地共计234亩(不含道路用地),据我们了解,大理卷烟厂按照每亩35万的价格拨了赔偿款到下关镇政府,但是镇政府却没有把所有的钱赔给村里,中间差不多有4000万元不见了。”
相关资料显示:第一块土地110亩早在2002年就以每亩10.5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下关镇政府,2006年又由烟厂以每亩35万元征用;第二块50亩土地2006年以每亩35万元被烟厂征用;第三块97亩土地价格仅则为每亩13万元。
由于烟厂和地方政府并没有就详细的财务收支报告进行公示,许多村民一直抱着“其中肯定有猫腻”的想法。事实上,对政府利用征地机会牟利,文献村村民中有着广泛的共识。
但下关镇政府有关官员说:“234亩征地,大理卷烟厂的确全部是以每亩35万元的价格拨付政府的,然后我们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了赔偿,之所以会出现第一块和第三块土地价格低于35万,是因为扣除了我们在当中的各种基础建设、拆迁费用,以及各种必需的规费和手续费等。”他表示,下关镇政府在此次工作中,不但没有“赚钱”,相反“亏”了1000多万元,平均每亩8至10万元,“但是为了纳税大户大理卷烟厂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在大局为重的前提下政府愿意承担这样的亏损”。
“政府不可能亏,只可能在当中赚了钱,现在还有谁会做亏本的事情?”李子贵坚持认为,“政府必须把钱的去向说清楚,把其余的钱还给村里,既然他们做事情不透明,就无法让我们相信。”
分析目前的征地拆迁为何会引发如此大的矛盾时,其实几乎都可以将落脚点放在补偿标准上,“农民只能将土地卖给国家,没有别的选择,但是补偿标准又非常低”。中国各地以往大量征地事例表明:所得征地拆迁款,常常是地方财政分得一部分,政府官员从中掠走一部分,实际分到农民手中的钱非常少 ,这种土地征用、拆迁体制实际上为贪污等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空间。
针对这种情况,有村民说:“如果政策允许烟厂直接和我们谈价,而不要政府参与,很多事情就会简单明白多了,但是现在的情况是用地的人不能和卖地的人联系,中间还隔着政府。”
政府的角色
文献村委会主任苏正云说:“此次征地事先已经征得村里95%以上的村民同意才进行的,可以说并没有违反国家的政策,现在不断向外反映的毕竟是村里少部分的人。在政府和企业需要用地,政策批准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考虑大多数人的意见,如果要等人人都同意,那基本什么工作都无法进行了。”
至于在此次征地中出现的一些矛盾,苏正云认为政府有自己的难处,同时政府并非没有为村里做事,比如在村里重新建盖的“文献完小”就几乎投入了200万元。他说:“征地既是企业的需要,也是地方发展经济的需要,我们老百姓有时候是必须做出点牺牲的,否则大理就无法发展了。”
据了解,烟厂征用了文献村的土地后,村民曾经要求把本村村民安排作为烟厂的临时工或合同工,改善水利道路建设、资金补助等要求,但是现在也没有落实。村民所提出的完善村民的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条件,镇政府和烟厂也没有肯定答复。
下关镇政府有关官员说:“老百姓总是有机会抱怨政府的工作做得不够好,赔偿不够多,我觉得除了对相关工作意义认识不足外,国务院施行的《拆迁条例》也有明显瑕疵。比如对拆迁人义务规定了许多条,而对被拆迁人的义务仅有‘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半条,明显不对称。这样的情况足以让拆迁工作难以圆满完成,而且经常发生纠纷,作为政府具体工作人员,我们也经常感到为难和困惑。”
目前,大理官民双方明显已经进入一种“相互不理解,互相不信任”的胶着状态:民指责官克扣、霸占群众利益;而官也抱怨民没有大局和公共利益意识,甚至出现大量“依靠拆迁发财”的“刁民”。现在,大理甚至还流行着“要想富,做拆迁户”的说法。
有意思的是,尽管是土地的最终使用者,但是几乎没有哪家企业愿意直接面对媒体对征地纠纷的相关询问。例如大理卷烟厂有关人员就表示,征地工作是政府做的,他们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所有费用,产生的纠纷他们既不知道也没有责任,那是政府与农民之间的问题。
事实上,征地、拆迁及赔偿工作在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完全处理好相关的利益关系,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似乎也难以摆脱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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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鱼”事件
2002年2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大理市包括文献村在内的相关征地、用地作出了“同意”的批复,2004年大理州委和州政府正式批准大理卷烟厂在文献村的扩建工程,具体工作则由大理市下关镇政府负责。
文献村第三块被征土地上还包括一个水面积约36亩的鱼塘,这里原为村里用来蓄水灌溉田地的池塘,后被外来承包户张云峰和村民孙继忠于2002年以每年1万元的承包价从事渔业养殖和娱乐业服务,合同期限为9年。2006年6月,为了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下关镇政府还给张云峰和孙继忠的“碧波养殖园”发放了305元“燃油补贴”,并表示这样的补贴每年都会发放。
张云峰表示,36亩的鱼塘水深2.5米,共计储水约5万立方米,早在2002年承包以后就投放鱼苗100万尾,到2006年成品鱼已经长至每条1.5~2公斤。他说:“2005年6月18日下关镇政府就对养殖园口头发出了停业整顿的通知,2006年9月28日又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对养殖园内21.7平方米的建筑进行了拆迁。”
孙继忠表示,2006年12月22日他们收到一份由“大理卷烟厂改扩建工作组”发来的《大理卷烟厂用地的拆迁通知》,次日上午下关镇数十名工作人员和几台挖掘机开到碧波养殖园开始拆迁工作,全部工作从上午持续到中午才完成,除相关私人物品被用卡车拉到村委会存放外,养殖园内400平方米的建筑均被夷为平地。他还说:“大理卷烟厂有专人到场负责给拆迁人员送盒饭。”
当中,拆迁人员用挖掘机在鱼塘边上挖出一条大水沟,用了两天一夜才基本放走鱼塘的水。张云峰说:“鱼塘里90%的鱼都顺水沟冲入了下水道中,最后流入洱海,剩下的鱼被围观的村民哄抢,现在的损失无法计算。”但当时在现场的文献村村委会主任苏正云说:“事实上被放走的鱼很少,而被村民抓走的鱼不过两三千市斤。”
下关镇政府有关官员则表示:“之前我们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无数次和张云峰商量拆迁、赔偿的事宜,但是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他坚持认为自己的损失为400万元以上,而我们经过专业评估后认为只是100多万元。”
此中争议细节不少:由于拆迁致使张云峰和孙继忠与文献村的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张孙二人认为属于文献村“合同违约”,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损失总计两倍的赔偿”。而下关镇政府有关官员表示只能算“合同终止”,因为此次征地是政策性的行为,所以不可能进行合同约定惩罚性赔偿。另外,张孙二人曾经将养殖园当中的一部分土地出租给别人建盖仓库,政府拆了仓库以后,按照相关规定把70余万元直接赔偿给后者,张孙二人认为“应该赔给自己”,而政府方面则坚持“没有错”。
针对此次征地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下关镇政府有关官员解释:“政府并不是拆迁的主体,而是受大理卷烟厂的委托进行工作。大理的征地价格在全国也要算最高的,政府对老百姓已经很宽容了。”他表示,现在的行政规章制度很复杂,如果走正规渠道,起码要耽误半年时间,“由于企业生产需要,以及上级的工作压力太大,我们的确少走了一些程序,比如通过法院发出‘强制拆迁令’等”。
而张云峰强调:“我就是对政府这样不遵守相关法律程序而生气,特别他们私自把我们养的鱼放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如出一辙的小龙潭事件
类似文献村的情况和故事几乎随时都在中国大地上上演。
就在大理文献村的征地工作轰轰烈烈进行之时,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小龙潭办事处的一些村庄里也上演了“征地冲突事件”,地处开远市的小龙潭矿务局隶属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是中国第二大、云南省最大的露天煤矿,一直保障着附近发电和水泥等多家大型企业用煤。资料显示其年产煤800多万吨,2005年底已拥有资产总额20.94亿元,累计生产褐煤1.4亿吨,实现工业总产值45.46亿元,而未来规划其产煤能力将达年1400万吨。
尤其2001年5月,由中国大唐电力集团控股(70%)、云南省投资公司(15%)、小龙潭矿务局(10%)和红河卷烟厂(5%)投资建设了云南大唐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动态总投资为28.5亿元,项目资本金为5.7亿元,是云南大型独立火力发电公司之一,并被列为“西电东送”云南省重点项目之一。“大唐红河”的开远电厂生产区建设在距离小龙潭矿务局16.5公里处,由后者全部供煤,其一、二期已建成投入正常发电。
然而企业风光的背后,在当地警方以“聚众闹事”、“诈骗”和“阻碍交通”等罪名对小龙潭办事处3名拒绝配合政府征地的农民代表进行了抓捕,另外一名代表闻讯“逃走”至今都不敢回家后,红河州政府、开远市政府于2006年9月19日冒雨派出上千名工作人员和全副武装的警察,强行驱逐把守在田地里的数千村民,发生了双方均有人受伤的肢体冲突,最后政府方面大获全胜,使小龙潭矿务局五期扩建搬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各种施工机械也随即进入推田挖坑,为下一步剥离土层采煤作准备。随后开远警方又将“逃”回昆明市躲避的又一名女村民抓回,征地工作有惊无险地进行着。
小龙潭矿务局五期扩建搬迁工程将根据电厂用煤需要推进,到2008年全部完成,届时将有6000多村民搬离,住进政府新建的搬迁房。红河州常务副州长苏维凡表示:“抓经济就是要抓工业,抓工业就是要抓项目,没有项目就没有发展。”他在一次会议上强调红河州政府要重点抓好、协调好小龙潭煤矿五期技术改造扩建项目。
土地财政与民争利
2007年3月,随着《物权法》的最终通过,小龙潭一些村民表示乐观:“那些当官的一怒之下就可以把我们关进监狱的情况也许将成为过去;以后,政府在采取任何征地行动前,可能会考虑一下后果了。”
事实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早在2006年1月就曾表示,对征地中补偿安置争议进行裁决,是中国的一项法律制度。近年来土地信访数量居高不下,且大多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没有建立起来。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湖南、安徽和重庆三省市建立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
而早在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就发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明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时,综合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和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目前,中国各地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均按耕地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的30倍计算。国土资源部指出:“(如此赔偿)不足以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话,当地政府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但是,无论在云南省大理市还是开远市,被征地农民都向记者表示“对这些规定闻所未闻,同时也怀疑其有效性”。有村民表示:“很多事情中央政府和领导是好的,是为我们老百姓着想的,但是这些规定来到地方就完全变样了,或者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有些什么规定。”
有学者指出,在征地拆迁和失地农民安置的实施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被动和弱势状态。首先农民对征地的前期工作参与不够,对征地、工程建设没有发言权和知情权,被征地农民对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缺乏抵抗能力,由于“信息不对称”,缺少民主程序、缺乏透明度,也是失地农民、被拆迁人有抱怨和不满情绪的重要原因;其次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裁决的成本太高而往往难以实行;最后在补偿费用的分配机制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甚至乡村干部起着决定性作用,被安置的农户的个人利益往往得不到保证。
但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倾向依然明显。关于出让土地带来的经济分配不均,大理市下关镇有关官员表示“是政策制定上的问题,而不完全是个别官员或个别政府的原因,要知道在中国土地都是国有的”,“要彻底消除这些矛盾只有从政策根源上做起”。
他说:“比如有些土地政府从农民手上收进来只要20万元一亩,但是转手却可以以数百万元一亩卖出,而此中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分配却是政策既定的,即农民只能拿到最初的20万元,政府不可能也不敢多给,因为多出的钱是必须归财政用于其他公共开支的。”
听到这样的解释后,大理市文献村的孙光华老人说:“政府一直在说不与民争利,现在看来不像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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