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及《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科技部于近日颁布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环境建设(火炬)“十一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火炬纲要》)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高新区纲要》)。 《火炬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火炬工作的四个发展目标,针对产业化发展中的不足,营造创新环境,提出了九项重点工作:一是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体制机制;二是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三是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四是推动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体系发展与完善;五是加快科技企业辅育体系建设;六是加强创新集群服务体系建设;七是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融资体系;八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九是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工作。 在《高新区纲要》中,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发展要坚持“六大原则”,实现“五个转变”,努力做好“四个提升”,建成“三类园区”。国家高新区在“十一五”期间的四大重点任务是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专业集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了进一步加强创新环境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在《火炬纲要》和《高新区纲要》中还分别制定了六项具体保障措施。 “十五”期间,火炬计划为推进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探索。实践证明,国家高新区也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力量,火炬已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面光辉旗帜。这两个纲要的出台,为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提供了政策导向,对新时期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工作将起到至关重要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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