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1日,在湖南省通报全省大案要案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纪委首次公布了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情况。据介绍,李大伦担任郴州市委书记7年时间,涉嫌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据悉,4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大伦受贿案。
据记者了解,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时的李大伦,以“儒雅”著称。2006年4月至5月初,有人先后向湖南省省纪委实名举报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5月12日至21日,省纪委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组成调查组,对反映李大伦的有关经济问题依纪依法进行初核初查。
去年7月21日,李大伦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省纪委和检察机关调查和侦查,已基本查实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1999年至2006年,李大伦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干部提拔升迁等方面为他人或其他单位谋取利益,涉嫌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陈立华、儿子李宏瑞等人共同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34.4001万元。其中李大伦直接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800.272万元;伙同其妻子陈立华、儿子李宏瑞等人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1281万元;除去正常收入和违法所得,李大伦尚有共计1765.2958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悉,此案涉及干部很多,买官送钱的数额多少不等。
其中,涉及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以及郴州市苏仙区常委副区长邱东圣、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杨秀善、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区分局党组书记谢尊平等人。
发布会还透露,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在2000年至2005年期间,为感谢李大伦在提拔职务上的帮助,先后9次送给李大伦人民币63万元;同时,为私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15万元。目前,樊甲生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案件正在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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