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最热闹的新闻要数“医院聘民警当副院长防医闹”了。据《东南快报》(4月12日)报道,近日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聘请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行使公权的警察竟公然成为医院的副院长,这个明显违背权力使用常识的怪事立即引起舆论大哗。
这哪里是什么“副院长”,分明是医院花钱雇的“家丁”。警察如果有一丁点儿自知之明,都不会认为医院会看中自己有啥“胜任副院长”的个人能力:没有警察的权力资本,医院哪里会花钱请个凌驾于自己头上的副院长来——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质就是医院的“家丁”。
面对愈演愈烈的医闹问题,医院不想着通过完善医疗事故处理和调解机制,以及在法治框架内化解医闹,而想着让警察入驻威慑、强压医闹,这充分暴露出医院的病急乱投医和霸道,这种威慑只能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医院此举显然是荒唐的,更为荒唐的是,警察竟然接受了医院的邀请,受之无愧地以警察身份当起副院长来。
多少教训才能祛除警察脑子里的“家丁意识”?回想一下,舆论对警察这种出卖权力身份的“家丁行为”批评过多少回了——有地方警察为富人提供专门保护;有地方警察甘为官员的私人保安;有地方警察甘为富人的送葬队伍护驾,这些都曾遭到过舆论的激烈批判。多少舆论启蒙才能养成警察起码的公权分寸感?这几年,媒体上一直讲着这样的常识:政府是纳税人的税收供养起来的,部门的公共服务和警察的保护应该平等地面向所有人;权力源于公授,所以权力应该有敏感的回避意识,与一切可能导致扭曲公正的私益保持距离。
又有多少法律才能养成警察对权力的敬畏?显然,无论是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的各种禁令来看,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都是违规甚至违法的。
为什么这么多教训、这么多法律都不能祛除警察的“家丁意识”?问题出在警察权力的约束上:虽然说警察手中的权力源于公众赋予,但公众决定不了警察的升迁,公众的评价奈何不了警察,公众更不能通过人大代表对财政预算的约束影响警察的收入——这种约束的缺位事实上形成了许多警察骨子里“权力私有”的潜意识,在这种潜意识下,利益回避敏感和权力分寸感就很容易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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