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2日讯 近期省城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济南市城市节水办规定,各用水单位4月、5月份的用水计划指标,在已下达的用水计划基数的基础上,企事业单位压缩10%,生活用水压缩5%,经营服务业用水压缩15%,对超计划用水将征收加价水费。 济南市节水办规定,各用水单位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用水。对超计划用水的,由济南市节水办对超计划部分按以下标准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和社会福利性单位用水以及公共绿地绿化用水超计划的,按水费一倍征收。 机关、团体、部队营区和医院、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超计划不足百分之二十的,按水费一倍征收;超计划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按水费二倍征收。 工厂、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性企业超计划不足百分之二十的,按水费二倍征收,超计划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按水费四倍征收;超计划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四十的,按水费六倍征收;超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按水费八倍征收。 新闻链接: 单位用水计划 2007年,济南市区新水用量目标控制在3亿立方米。经测算,2007年计划用水基数=2004年实际水量×5%+2005年实际水量×15%+2006年实际水量×80%。 在计划用水基数的基础上,今年年初,济南市节水办对不同单位用水计划分别给予了调整:其中,节水型企业(单位),在用水计划基数的基础上给予5%的上调;对已建设中水设施且正常运行,并经济南市城市节水办验收备案的单位,在用水计划基数的基础上给予10%以内的上调。 对应建中水设施未建、浪费水严重、节水工作不力的单位,在用水计划基数的基础上给予10%以内的下调。 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张亚男 通讯员 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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