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13日发布今年第9号公告,决定从4月16日开始发行2007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06亿元,其中计划发行30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6亿元。
本期国债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77%,2007年4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9日发行结束,4月25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
公告指出,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4月16日(节假日顺延),2010年4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期国债在2007年4月16日至4月19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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