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复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编制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这标志着三峡水污染防治工程正式启动。未来10年,国家将投资392.2亿元进行综合治理,到2010年使库区及其上游主要控制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
《规划》范围包括宜宾到宜昌的长江干流江段和岷江—沱江、金沙江、嘉陵江、乌江四大流域汇水区,总面积79万平方公里,划分为库区、影响区和上游区3类。《规划》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到2005年,COD(化学需氧量)削减量32.9万吨,削减率为24.3%;氨氮削减量为3.1万吨,削减率为27.2%;到2010年COD削减量为42.7万吨,削减率为31.5%;氨氮削减量为4.3万吨,削减率为37.7%。
到2010年,库区要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51座,建成沿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13座,使库区、影响区和上游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和70%。到2010年,库区要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171座,沿江集镇要建成日处理规模为1230吨的垃圾处理厂,使库区、影响区和上游区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90%和80%。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要通过关闭重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等措施,到2005年库区要削减工业污染负荷30%,影响区要削减工业污染负荷20%。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是控制水土流失,减少泥沙入库量。库区和影响区内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全部还林还草,建立岸边生态保护带,严禁在该区域进行任何有碍生态保护的活动。上游区要采用工程措施,使水土流失重点流域得到强制性保护。
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指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在5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对《规划》实施进行指导和支持。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组成的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规划项目的实施。(完)(记者赵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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