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4月16日电 记者邓红阳今天上午,河南省郑州市市民李先生在市区横穿马路时闯了红灯,执勤的交巡警立即将其拦下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名字在路口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曝光台” 上进行曝光。李先生认为自己违反了交通法规,应该受到批评教育,但警方不应该把自己的名字进行公开曝光,有侵犯其名誉权之嫌。 据了解,为有效遏制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自4月12日起,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在辖区主要路口设立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曝光台”。据悉,这是河南省郑州市交巡警部门首次曝光交通违法行为人。 倡导对行人交通违法进行实名制现场曝光的该大队大队长朱则军说,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过马路,既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但长期以来,由于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惩处不力,此种违法行为经常出现反弹。为增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该大队经慎重研究,决定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人员核对其有效证件后进行实名制登记,填写“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登记表”,然后在辖区路段设立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曝光台”上,由执勤民警将违法者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进行现场45分钟的交通安全学习等相关处罚,交通违法者有工作单位的,民警还要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登记表”交其工作单位征求处理意见。 朱则军认为,对交通违法者进行公开曝光,可以对其及路过此地的交通参与者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促使其养成知荣明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对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是大有益处的。 有市民认为,行人交通违法情节轻微,实名制曝光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郑州警方这种做法欠妥,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 对行人交通违法实名制曝光是否涉嫌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峰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但警方公布交通违法信息,主观上没有诋毁和诽谤交通违法者的意图,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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