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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突袭侦查”马英九 律师今将质疑证据力

www.zjol.com.cn  2007年04月17日 14:45:2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人民网4月17日电 因“特别费”案遭起诉的前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去年第一次接受检方讯问时,依笔录和相关文书记载,是以关系人身份被传唤,但检察官当场就以“被告”身份进行侦讯,引发“突袭侦查”的争议。对此,马英九的律师在今日庭讯时将质疑检方证据。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对侦查检察官侯宽仁第一次侦讯采用的方式,所取得的供述证据,到底有没有证据能力?据了解,马英九方面将视法庭攻防情况,不排除提出质疑。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将对“特别费”案二度开庭传讯马英九;下午二时三十分,则传讯余文。庭讯重点将就检方提出有关证据清单中供述、非供述证据,是否具有证据力,进行检辩攻防。

  马方律师指出,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原“高检署查黑中心”传唤马英九接受询问,寄出通知书上的身份,记载为“关系人”,并不是“被告”。实务上“关系人”也可能是证人,马英九当时并没有想到就成被告,所以没有委请律师同行,维护自己的诉讼权益。

  没想到,马英九开始接受侦讯后,据了解,从笔录记载内容显示,检察官从一开始,就是把马英九当被告讯问,以致从通知书记载的关系人,到进入侦查庭后,马上变成“被告”。所以,实质讯问还没正式开始,就已如同一般诉讼案件第一次受讯被告,检察官先告知马英九涉及的罪名、诉讼上享有的权力,也明白告知,要不要委任律师辩护。律师表示,因为马英九受讯身份的突然转变,使他来不及委请律师。

  据了解,马英九结束侦讯后,身边熟悉诉讼实务人士,直言这种讯问方式,摆明就是“以关系人传唤,被告处理”丝毫没有防御的机会。

  还有法界人士指出,检察官传唤当事人之前,应该注明或告知是用什么身份,以马英九的情况来说,检方未事先告知是以被告身份传唤,程序易引发争议,甚至也有突袭被告的问题。如此取证,有没有证据力,法庭上有讨论和争辩空间。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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