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洪执轩、记者邹文彪、实习生晏连琴报道:现在起,拆迁单位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气以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等方式,强迫拆迁户搬迁。南昌市纪委昨日发布《南昌市2007年专项治理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以维护城镇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手续不全不发拆迁许可证 今年,对未提供拆迁许可法定要件、拆迁计划,以及补偿安置方案不落实、补偿资金(安置房源)不到位的项目,南昌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严把拆迁许可证发放关,特别是对开发项目的拆迁要件不齐全的,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该市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均实行城镇房屋拆迁工作预警谈话制度,并作好谈话记录,对有关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勤政、廉政预警。同时,拆迁现场必须设置公示栏,公示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单位负责人姓名、拆迁上岗人员及上岗证号、办事指南等。 拆迁补偿安置款实行一票结 该市要求,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对实施产权调换的项目必须有足够的房源;做好“一站式”服务,实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款一票结”,以方便拆迁户,保证安置补偿落到实处。 不得以停水停电方式强迫住户搬迁 对采取停水、停电、停气以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方式,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等严重侵犯居民权权益的拆迁行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止,并对拆迁单位、拆除单位及有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而引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拆迁现场必须设投诉举报箱 拆迁现场必须设置投诉举报箱和信访接待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来信来访要有记录、件件有落实,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化解拆迁矛盾纠纷。 对在拆迁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拆迁引发恶性群体事件、滥用强制手段等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故意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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