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大连视窗4月18日电 王金海、段朝华报道:近日有消费者看了部分媒体关于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国家拨款的报道后,产生了许多疑问,今天,大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万龙就消费者的疑问进行了回答。 财政增加拨款体现政府更重视保护群众利益 大连市市区两级消费者组织一直是在政府财政支持下开展工作。大连市消费者协会是由工商、技监、商检等政府部门发起、经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大连市消费者协会是单位理事制,理事成员大多来自政府部门。 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大连市两级消费者协会多年来充分履行职能作用。2000年以来,大连市区两级消费者协会累积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98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00万元,通过消费者协会的大量的、艰苦的、耐心的、有效的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大连市政府不仅在机构定位、编制等方面给消费者协会以支持,而且一直在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消费者协会以支持。2004年为畅通投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大连市政府专项拨款300万用于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系统设备改造。为方便消费者投诉,大连市政府转发文件,要求在我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并要求当地政府在办公场所、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消费者组织过去一直是在政府财政支持下开展工作,此次中消协获得政府财政的增加拨款,更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保护的意识,体现了政府对群众利益的重视和保护。 全面履行七项职能是消协义不容辞的责任 消费者协会是由国家法律授权、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应该全面履行七项职能。“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这些全部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职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向授予消费者协会七项职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协会的重视、肯定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开展活动,做了大量工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安定团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后,大连消费者协会将继续全面履行七项职能,努力构筑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救助等“三大体系”,从消费维权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做好各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大连消协明确表示,完全赞同中消协关于“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法定组织,有法定职能,应当得到政府支持”的阐述。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以“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法定组织,有法定职能,应当得到政府支持”为主题做了答记者问。从中消协的成立、性质、职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介绍,及时解答了消费者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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