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9日电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日前通报了湖南甘肃两起国有重点煤矿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 2007年4月6日20时35分,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峒煤矿25采区回风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下落不明。该矿属国有重点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事故当班下井350人,该矿井下有2个主采区(21、23采区),1个探采煤区(22号采区),1个准备采区(25采区),其中25采区9人。初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25采区-50米回风石门所揭露的5煤分支煤层构造复杂,2月15日采用震动性放炮揭煤但没有揭开,3月30实施第二次揭煤全面揭开了煤层,该煤层揭露前采取了局部瓦斯抽放、金属骨架、效果检验等防突措施,揭煤后经预测预报无突出危险,但在放炮后清理煤矸过程中,由于支护不到位,空顶导致煤与瓦斯突出。 4月6日23时5分,甘肃窑街煤电公司金河煤业公司南采区16203运输顺槽煤巷综掘工作面发生煤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造成9人死亡。该矿属国有重点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为煤与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采用平峒开拓。事故当班下井226人,该矿共有2个生产采区(南采区、五采区),一个准备采区(北采区),其中南采区65人、事故工作面10人。初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南采区1620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有小断层,在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发现有突出危险性后,停止掘进,准备实施深孔松动爆破,在施工钻孔过程中诱发了煤与二氧化碳突出。 以上两起事故是继贵州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汪家寨煤矿“3.27”事故(死亡10人)、四川芙蓉集团白皎煤矿“4.1”事故(死亡4人)后又连续发生的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这些事故都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都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域,并且都是在采取了一定的防突措施后发生的,凸现一些国有重点煤矿防突责任不落实、煤层瓦斯抽放效果差、突出预测及效果检验不准、地质资料不清及地质构造区域安全措施针对性差等问题。 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务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禁“三超”和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等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凡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突机构、充实人员,完善防突制度,落实防突责任。二、科学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三、合理地进行开拓设计和巷道布置。 四、严格突出煤层巷道及工作面施工管理。五、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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