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4月23日电(记者程士华)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获悉,23日,安徽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董苏皖(正厅级)因收受他人感谢费、过节费、好处费累计近400万元,涉嫌构成受贿罪,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董苏皖现年55岁,被捕前为正厅级干部。自1997年到2006年,董苏皖在担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徽皖投华威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谢根发、林奇、张立柏等人的贿赂共计339.2万元人民币,7万美元,4万澳门元,1万港币,2000元购物卡,在投资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庭审期间,董苏皖多次提起,因为他给予了别人帮助,而且别人也从中确实赚了很多钱,才送给他“感谢费”以表谢意,并期望能继续得到他的更多帮助。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董苏皖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感谢费、过节费,数额从数千元至数十万元不等。据董苏皖当庭供述,他还将与一些旅游开销的餐饮费、住宿费、过路费等费用交给他人报销。 检察机关认为,董苏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董苏皖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部分纪检部门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还赃款150余万元以及汽车、房产等非法所得,这些悔过表现将给予酌情考虑。 由于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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