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李春伟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民网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甄小英。甄小英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必然趋势,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性。一定程度上讲,只有信息公开,才能最大限度体现民主。她强调,政府信息的公开是一个需要逐步确立、逐步实现的过程。 甄小英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实施意义重大。她说,信息公开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而公民拥有知情权,才能使公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得以保障和落实。同时,还有一点重要的意义就是,信息公开能加强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谈及西方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以及是否有可借鉴之处时,甄小英说,西方国家政府的信息公开,往往通过新闻信息发布会的方式实行。发布会的好处是能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需要向民众展示的信息,进行民众引导,可有效防止、减少那些不准确的、危害社会的信息流传和扩散。 但她同时指出,像美国对伊拉克战争的一些报道信息也没有完全公开,这是他们信息公开的控制底线,也是一种局限性。甄小英说,我国近年也逐渐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新闻发布会制度,如今又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这是一种很大的进步。 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这就是说,公民可以申请他们需要公开的信息。 甄小英就此评论: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服务机构,信息服务也是国家政府服务人民的一种方式。政府提供的信息,只有做到让人民满意,才是成功的,否则政府行为就是本末倒置。公民可以主动申请,表明我国公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得到了确立,说明政府与公民的互动性大大加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