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邹声文 任芳)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24日提出,今后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受国务院委托,陈云林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他说,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和强调切实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为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两岸关系朝和平稳定方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商务部统计,从1979年到2006年,两岸间接贸易额从每年不足8000万美元增长到1078亿美元;两岸间接贸易总额累计达6036亿美元,其中大陆从台湾进口累计达5012亿美元。祖国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 据陈云林介绍,多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台胞来大陆投资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截至2006年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71847个,实际使用台资金额439.1亿美元。 “目前,台资企业遍布大陆31个省区市,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多数台资企业发展态势良好。”陈云林说,“台胞投资大陆对于推动大陆经济增长,促进大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多年来,各部门、各地区还依法解决了一大批台胞投诉案件。据初步统计,2002年以来,各地累计调处台胞投诉案件10966件,已办结9526件,结案率为86.2%。 陈云林坦承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依法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招商引资、轻服务保障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未落到实处;三是有关政策规定与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不尽一致,给台胞造成困扰;四是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他说:“国务院台办和各地方、各部门将站在维护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形成全社会重视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针对存在的问题,陈云林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他说,要积极维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提高台胞投诉案件的办案质量,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初发阶段;出台行之有效的部门政策规定,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纠纷案件在台胞投诉案件中的比例,提升台胞投资大陆的信心。 陈云林说,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要增强服务意识,了解和关心台胞投资经营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台胞生产经营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台胞反映较多的台资企业土地使用问题、加工贸易企业通关问题、台胞在大陆生活应享有的与大陆居民同等待遇问题等,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解决方案。 他表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深入研究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 陈云林说,要适时修订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台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为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创造一个高度法制化的环境。 国台办召开专题座谈会 加强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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