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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城乡规划须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www.zjol.com.cn  2007年04月24日 18:23: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周玮、田雨)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明确,规划制定要充分听取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健全专家咨询制度。

   为了保证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草案明确了规划制定的程序,要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将规划予以公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作为城乡规划报送审批的必备材料。

   草案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政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草案还明确,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请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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