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受国务院委托,在24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专项报告了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健康发展 根据商务部统计,贸易方面,从1979年至2006年,两岸间接贸易额从每年不足8000万美元增长到1078亿美元;两岸间接贸易总额累计达6036亿美元,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累计达1025亿美元,大陆从台湾进口累计达5012亿美元。祖国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是祖国大陆的第七大贸易伙伴、第七大出口市场、第五大进口市场、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地。 投资方面,截至2006年12月31日,累计批准台资项目71847个,实际使用台资金额439.1亿美元。台胞投资大陆对于推动大陆经济增长,促进大陆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台资企业遍布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涉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多数台资企业发展态势良好。两岸经济交流形成了以投资带动贸易,贸易促进投资,制造业稳步发展,服务业逐渐融合,产业链不断延伸的经济合作格局。 台胞投资权益保障机制日趋完善 陈云林在报告中指出,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这是为保护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制定的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1994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台胞投资保护法),进一步提升了保护台胞投资及其权益的法律层级。1999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依法保护台胞投资权益的措施。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再次以法律的形式宣示保障台胞权益。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为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调处办结台胞投诉案件 2005年7月国务院台办成立投诉协调局以来,注重加强与有关涉台部门的工作配合,认真依法处理了一批重大、复杂、敏感的案件,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对台工作的特殊性。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台办投诉协调局直接受理台胞投诉案件728件,已结案628件,结案率86.3%。 据不完全统计,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以来,1995年至2005年7月,国务院台办直接受理台胞投诉案1941件,结案1233件,结案率63%。据初步统计,2002年以来,各地累计调处台胞投诉案件10966件,已办结9526件,平均结案率为86.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中央各部门、各地政府也审理或调处了一批台胞投诉案件。 陈云林表示,虽然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和生活也遇到一些新问题。陈云林在报告中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措施,强调要切实增强做好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建立高效务实、责任到位、保障有力的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为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创造高度法制化的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开创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两岸关系继续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记者毛磊、宋伟)
陈云林报告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邹声文 任芳)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24日提出,今后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陈云林任台企联荣誉职务 利于台商与政府沟通 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陈键兴)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会长张汉文16日在此间表示,台企联特邀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担任荣誉会长,特邀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机构人士担任顾问等职,是基于增强会员与政府部门间联系沟通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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