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4月26日电(记者孔博、吴俊)来自10个省、自治区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26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共同签署了全国首个《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有望打破地域和籍贯的限制,满足农民工在省际流动就业过程中获得法律援助的需要,使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省际合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这10个省、自治区是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安徽和河南。协议就建立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信息交流制度、交流学习培训制度和异地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协作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协议各方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转委托程序、费用支付、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协作达成了基本共识。 广东省法律援助处主任陈伟文表示,协议的签订对于推进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均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协作运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将来协作主体还可能增加,协作范围还可能逐步扩大。 广东省是全国农民工最多的省份,全省流动就业人口达2480万人,其中有1800万人来自外省。他们大部分文化水平较低,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广东省近年来将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放宽了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标准,不再将经济困难作为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进行法律援助的条件。 据统计,2006年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农民工民事(行政)案件4505宗,占全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47%;受援农民工9278人,约占全省受援总人数的23%。此外,2006年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农民工来访83132人次,解答来电咨询6741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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