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信息公开成了公众关注的热点,许多媒体对此发表评论,阐述信息公开之意义。法律之要在于落实,让公民轻松免费获取有用的公共信息,无疑是实施《条例》的重点,这比《条例》的制定与颁布更重要。
事实上,公民便捷免费获取公共信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前一段,笔者针对社区就业问题进行调查,其中涉及社会平均工资、相关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一些详细数据。这些数据不是国家机密,本以为可以轻松获取。用了几个小时时间,在政府相关网站上只查到了一些统计公告,极少的数据根本满足不了需要。咨询相关部门与有关专家得知,统计年鉴上有更为详尽的数据和资料,但统计年鉴的内容不上网,只有花钱买才能看到这些资料。
花钱才能获得公共信息!这未免让人感到郁闷。由此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公共信息垄断让有关人士有利可图。
有人说,现代文明建立在三大基础资源之上,它们是信息、水和空气。公共信息与空气一样重要,是因为它不仅是政府的决策依据,也是民众经济社会行为的重要参考资料。不否认,有关方面搜集、整理这些信息,付出了一定劳动,但也应看到,这些信息产品是他们用纳税人的钱生产出来的,属于公共产品,公民与部门在享有这些信息上,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就像共享水和空气一样。理儿是这么个理儿,有人却不这么看。在个别人眼里,公共信息是他们的劳动所得,归他们私有。有的人,长期把公共信息装在自己的口袋里,除了一些应景信息外,大量有用的信息不公开、不上网。于是,有人名正言顺地把这些信息整理后出版卖钱,更有甚者,利用这些信息假公济私,大搞“信息寻租”。
应该共有共享的信息资源,不能成为少数人的寻租资本。“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人们总爱用这句话,形容公开与透明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条例》规定了非常广泛的公开内容,涵盖了政府掌握的绝大部分公共信息。对“信息寻租”来说,这些内容就是杀菌灭毒的阳光。但也不能盲目乐观。必须看到,谁也不会轻易放弃既得利益,那些垄断信息的部门和人也如此。由于我国在信息公开的法制大道上刚起步,前行中不可能一帆风顺。如,“不公开为例外”之“例外”,也许就会被个别人因利益需求而随意扩大外延,进而减少信息公开的数量与质量,拖缓公开的步伐。
此外,谁来定期收集和分析监督与评估公共信息、如何保证公众方便地获得信息、怎样对“信息寻租”问责等,也是个问题。可以预测,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如果想获取那些只有“年鉴”上才有的资料,恐怕还得花钱。正因为如此,笔者期待信息公开的规则能够进一步细化,让信息公开制度更健全。应相信,尽管公开的过程会曲折,但在明媚的公开阳光照耀下,“信息寻租”的藏身之地定会越来越少。也许用不了太久,那些本该共有共享的信息,不会再让“我”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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