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8日召开案件通报会,通报了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目前已查明,胡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4029.798万元并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此外还有生活腐化包养情妇等问题。
云南省纪委副书记郭永东介绍,2007年1月20日云南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对胡星进行立案调查。1月2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2月18日,胡星被抓捕归案。4月24日,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胡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胡星曾先后任昆明市盘龙区副区长,市建委副主任、主任,市长助理,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市长,2004年11月任省交通厅副厅长。经查,胡星的主要违纪违法问题有:
一、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4029.798万元。如2003年在建设昆明东连接线项目中,时任昆明市副市长的胡星收受深圳某投资集团董事长送的现金人民币17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和港币1000万元。1995年至2006年,胡星利用担任昆明市建委主任、规划局局长、分管城建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帮助少数房地产开发公司拿到项目开发权、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等,先后多次收受范某等人送的现金人民币675万元、港币100万元和价值24.798万元的住房一套等。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胡星在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授意其三弟胡彬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昆明市金城阳光屋业有限公司。2003年金碧公园建设项目中,胡星通过采取不公开竞标、指使他人修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最终使胡彬的公司中标。经查该项目获得净利润1.4亿多元。在“宝海花园”“鑫安花园”两个项目中,胡彬还获利1373.88万元。
三、生活腐化,包养情妇。胡星长期包养情妇张某,并先后出资为其在昆明、深圳等地购买车、房,张某为其产下一女。胡星还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四、违纪违法出逃国外。1月19日胡星在其二弟胡波帮助下驾车仓皇出逃,经云南文山、广西南宁到达广州,后又乘飞机到达上海,再出境抵达新加坡。后又从新加坡到香港与其情妇会合,其间曾飞往英国伦敦,未获准入境后又飞回新加坡。
鉴于胡星涉嫌犯罪,此案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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