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1日起,中国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实施前夕,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8日在北京举行了一场座谈会。座谈会上,该局局长李毅中表示,以前在一些事故处理上,存在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一些业主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造成恶性事故,必须严刑厉法,“重典治乱”。
李毅中介绍说,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条例》都规定了力度较大的惩处措施。罚金的最高限也已提高至500万元人民币。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以内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逐级上报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李毅中称,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应在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报告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今天的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位官员也表示,因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干扰多,此前对一些事故处理偏松、时间偏长、效率低下,实刑少、缓刑多、收监少。
据悉,根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条例》将事故被分成四级。其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被定为特别重大事故。(记者赵建华)
受权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新华社受权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李毅中:安全监管已“利剑在握”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刘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8日表示,随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颁布,加上此前的刑法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安全生产领域织起严密法网,安全监管已“利剑在握”。>>点击详细
有关负责人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答问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2007年4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准备工作。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点击详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月1日实施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一条例将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贯穿始终,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点击详细李毅中细说安全生产:3项政策正在酝酿出台李毅中:不少市级以上领导为安全生产问题睡不好觉李毅中: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投入累计达378亿元李毅中:对煤矿事故的处理仍存在失之以宽的问题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4等级事发1小时内必须上报
国务院规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120天内须提交
国务院出台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最高罚款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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