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4月29日电 记者陈沸宇报道: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率,改善人口素质,如期完成青海省“两基”攻坚目标,最近青海省出台了《青海省六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暂行办法》。 补助范围和对象包括六个民族自治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的农牧民家庭学生、非寄宿制公办学校中寄宿的农牧民家庭学生。补助标准:青南牧区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各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等14个县寄宿学生,初中生每个学生每年不低于1100元,小学生每个学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各县(市)及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寄宿学生初中生每个学生每年不低于1050元,小学生每个学生每年不低于9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补助(扣除寒暑假)。 据了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实行中央承担每个学生每年500元,省级承担每个学生每年300元。不足部分由各州财政负责统筹。县级财政原安排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不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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