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人才的主要方式无非三种:考察、考试和二者的结合。在我国历史上,汉、魏时期主要实行察举制,隋唐以至清末的1500年是以科举制为主。但实际上在唐、宋、元、明、清各个朝代,都有关于科举存废之争,并有多次停罢科举之举;在各个朝代,考察的作用尽管程度不同,却始终存续。1977年恢复高考,实际上是在高校招生方式上恢复“文革”之前的考试方式,以取代“文革”后期“考察推荐”工农兵学员的做法。三十年后,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明确提出要废除高考。到底是考试还是考察?高考在中国的前途如何?要回答这一问题,最好还是先回顾历史,看看这三十年来我们已经做了什么,效果如何,有哪些变化趋势等。
可以说,从恢复高考开始,相关的改革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用“每年小改、三年大改”来形容都并不过分。例如,在考试权力分配方面,从全国统考到分省命题试点,目前“自主命题”的省市已经扩大到16个,“自主招生”的高校也已经扩大到近60所。再如,在考试科目方面,从统一科目,到文理分科,再到“3+X”,不同省市的高考科目已经非常复杂多样了。在录取标准方面,在保持以考分为基本依据的同时,从恢复高考之初,就有对少数民族、教师子女等的“加分”政策,此后,体育特长、艺术特长、奥赛获奖、优秀干部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加分。在录取后的待遇方面,从最初人人获得助学金且毕业后都当干部,到之后的自费和公费双轨并行,再到所有人都缴纳一定数额学费的收费“并轨”以及“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也几乎一直在进行改革。此外,高考时间、考试次数、志愿填报、录取方式等各个方面也都有或大或小的改变。
与此同时,“考察”的方式也被不断地实践着。从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都一直在试行“保送生”制度,即对部分有特殊才能的、或特别优秀的学生通过选拔和考察,免试直接录取。2006年上海交大和复旦大学通过面试直接录取,更被认为是高考改革的“破冰之举”。“自主招生”是考试与面试结合的试点,这项改革给了高校降低20~40分录取平时成绩和面试表现优秀者的权力;在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招生中,则一直是笔试和面试相结合,面试在总分中所占的比例可以达到30%甚至40%,在通过笔试之后,面试已经成为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决定性依据。
通过三十年大大小小、持续不断的改革,人们最大的收获是在实践中加深了对“面试”和“笔试”各自利弊的认识。
人们经常提到的面试和考察的优势至少有三:直接、灵活;有针对性;能反映学生平时和一贯的表现。尽管如此,面试在高校招生尤其是本科生招生中的推广却非常缓慢。究其原因,首先还是出于公平的考虑。中国是一个重人情的社会,由于面试没有“客观标准”,很可能助长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古代用科举替代察举,主要也不是因为察举制不能有效地选拔出人才,而是这种方式容易导致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以至于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状况。当代的例证是,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初曾经扩大保送生名额,随后就发现有学生材料作假、干部和教师保送子女比例过高的现象,之后只好又开始严格控制保送名额和条件。即使面试老师主观上是公正的,面试形式也容易让他们更偏爱外向、乖巧、形象好、善于表达的学生,导致对某些内向的、农村学生的不公。其次是技术有效性。高考试题是经过多位专家反复讨论、按一定的学科、范围、难度、结构和要求精心设计的。相对而言,面试通常只是在有限的半小时左右时间内,通过少量的、局部的问题来鉴别学生,其随意性、偶然性、主观性自然容易让人怀疑。第三是成本的考虑。面试显然要大量增加教师和学生的时间、交通、管理、收集和鉴别材料等各方面的成本,正因为如此,高校和学生在相互选择之前是“难得一见”,而在招生量较小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层次,则可以增加面试;美国主要高校招生都面试,香港在内地招生也面试,其背后都是有人力和财力作支撑。如果不仅仅是面试,还要对所有学生进行全面的考察,其成本就更是要成倍增长了。第四是结果的可比性。由于面试的主观性,不同的考官对同一学生的评价可能差异悬殊;在人数较多的情况下,不同面试组之间成绩也往往缺乏可比性。正因为有这些明显的、难以克服的缺陷,使人们对面试的有效性和公平性都缺乏足够的信心,目前只让其起起补充作用就不难理解了。
统一考试招生的优点从恢复高考开始就得到了体现:试题内容丰富、结构严谨;考试和招生成本低廉,“一张试卷考天下”;选材标准客观统一,“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导向作用明显,可以有效促进知识学习,等等。其中,能有效保证教育公平被认为是统一高考的最大优势。但时过境迁,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对考试的公平性也有了新的认识。人们发现,其实从来就不存在分数面前的绝对平等,甚至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分数线差异还非常悬殊。于是有人义愤填膺,站出来“状告教育部”,也有人投机取巧,制造出“高考移民”和“假少数民族”。人们可以认同“相同的人同等对待、不同的人差别对待”的公平原则,理解对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以及军烈属等特殊人群的区别对待,但同样有理由知道以下诸多问题:不同地区高考名额分配的机制和理由是什么?加分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这些倾斜措施到底是否促进了教育公平?在社会流动日益频繁的时代如何有效控制“假移民”保护“真移民”,等等。人们也发现,“一张试卷考天下”也不一定公平:作文考“面向大海”还是“背靠大山”对上海和重庆学生影响不同;英语考不考听力和口语对城市和农村孩子影响也显然不一样。考试科目不同、题型不同、题目不同,考生的得分和命运就不一样。这就导致对考试内容公平性的关注。人们还发现,即使撇开考试内容的公平性,统一笔试对于不同天赋特征的人也是不公平的,因为笔试主要是鉴别人的记忆能力和思维能力,而人的发展是多样的,有的人勤于记忆,有的人善于思考;有的人长于表达,有的人乐于动手;有的人天资聪慧,有的人品德高尚。统一考试选择无异于用一个标准来衡量所有的人。这就不仅是在质疑统考的公平性,也是在质疑其在选拔多样性的人才方面的有效性。有人认为,统一考试已经导致学生“高分低能”、“缺乏个性”、“没有创造力”,甚至认为高考“误导教育”。对高考的批评确实不是无中生有,改革高考的呼声也确实不是无病呻吟。
眼花缭乱的改革和“各有利弊”的比较尽管还让人们感到仍然处在丛林的迷雾之中,却可以使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未来每走一步的后果和影响。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已有改革的经验教训以及对改革成效的评价,使人们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即“公平”和“有效”。一方面,不论是面试还是笔试,或者二者的结合,如果不能保证录取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就会招人唾弃;另一方面,如果招生录取方式不能充分尊重人的发展的多样性需求,不能有效地引导教育和学生的健康发展,则同样会招致社会的不满。遵循这一思路,也似乎可以看到改革的曙光:通过考试的分权化和多样化选拔多样化的人才;通过强化招生监督制度、问责制度等提高招生的公平性;通过增加人力、财力、技术的投入以及笔试和面试的结合,提高人才选拔的准确性。
“三十而立”,今天的高考改革不该因为举步维艰而迷茫徘徊,而是应该向着“公平有效”的目标坚定地迈进。
(文东茅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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