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将有31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7部,地方级法规14部。这些法规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药品、食品、用水的安全监管,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
5月1日起实施的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让百姓看病买药更明白,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正式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者,将被暂停销售。为给追溯、查证、处理假药、劣药提供重要线索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不要忘记索要销售凭证。
类似“红心鸭蛋”、“福寿螺”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成为当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严重隐患。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应当建立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以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同样为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政府组织生产、采购和分发。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安全的警钟,为让环境风险在事前得到充分有效的关注,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事故的发生频率,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明确,城市供水单位有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查询的义务。发现城市供水水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后,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或者扩大,并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用水;确需停止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为保障人权,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买卖.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者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且有权予以撤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对整个特许经营市场重新洗牌,不规范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条例》明确,只有企业才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证监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明确,法律意见书应当列明相关材料、事实、具体核查和验证结果、国家有关规定和结论性意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辞。
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着回收体系不健全、回收秩序混乱等问题,这不仅造成回收率低,还引发了污染环境、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等社会问题。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废品收购者须持照营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出售单位名称、出售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如实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此外,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农业部《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也将于5月1日起实施。(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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