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晚7时30分左右,高阳县公安局院内连续发生两次爆炸,距公安局一墙之隔的居民楼有强烈震撼感,玻璃和门窗被震坏,有的防盗门也被震得有些变形。据该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爆炸系该局收缴上来的危爆物品自燃爆炸,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
公安局的门卫室距离爆炸地点仅有10米。据悉,门卫在爆炸发生时恰好离开,躲过一劫。停放在公安局院内南墙根的多部车辆被爆炸中飞起的砖瓦石块砸坏,南墙玻璃全被震碎。
据了解,发生爆炸的平房是治安大队的储藏室,位于公安局院内最北侧。这间平房内堆放着收缴上来的爆竹、土炸弹、煤气罐和航弹等危险品。
5月4日上午,记者在高阳县公安局看到,有民工正在爆炸的原址上新建平房。记者现场了解到,爆炸造成3间平房被毁,屋顶全部塌落。
高阳县公安局副局长齐永安说:“被炸毁房屋在公安局院内,属于治安大队。4月26日,治安大队收缴上来的危爆物品存放于此,本来应该集中统一销毁,但县里不具备条件,就等上级统一安排,其中包括4枚自制爆炸物和1枚航弹。事后,保定市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经现场勘查发现,是其中2枚自制爆炸物发生爆炸,其余2枚自制爆炸物和1枚航弹没有爆炸。初步认定爆炸原因为2枚自制爆炸物品原先被埋在土中,存放在仓库后由于环境发生变化,外部干燥,导致爆炸。”
据悉,爆炸事故发生后,其余危爆物品已全部被转移到安全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