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董正伟将某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银行卡章程收费条款,进而取消银行收取的银行卡年费、账户管理费、工本费、取现费、密码挂失费等费用。昨天,董律师告诉记者,西城区法院已收下他的诉状,现正在审查之中。
董正伟称:“这起公益诉讼立案没有悬念,下周一之前必然立案。”他认为,各银行有关银行卡章程收费条款是霸王条款,依据此项条款,各银行向储户收取银行卡年费、账户管理费、工本费、取现费、密码挂失费等费用,是一种“霸王行径”。
董律师解释说,储户办理作为借记卡的银行卡,储户存钱,银行用这些钱向企业或其他个人放贷,收取差息,双方是借贷关系;银行以为储户提供服务为由收取各项费用,实际上是偷换了概念,把借贷关系转变成服务关系。如果双方是服务关系,银行就不能动用储户存入的钱进行放贷,更不能收取差息。“显然,银行想两方面都占到好处,这是显失公平的。”董律师提到,他没有发现法律上有相关规定。
董律师为记者算了一笔账:“据央行统计,截至2006年,全国发行银行借记卡达10亿多张,一张银行卡2006年负担的费用是年费10元、小额账户管理费一年12元以及查询费,总计超过20元。10亿多借记卡,各银行可年获利200余亿元。”董律师称,根据事态发展还可能起诉其他银行,包括行政诉讼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他就是要以诚打动法院关注民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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