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日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类企业健全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一线职工工资随企业发展一同“水涨船高”。
催生这一文件的背景,是近年来上海部分企业工资“只涨老总不涨员工”的情况。2006年,上海市总工会对250家企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的调查显示,50.6%的职工在近3年内没有加过工资,最长的6年来分文未加,与经营者和管理层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这一要求的具体内容包括:合理制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凡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不能为职工增加工资的,向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说明情况;对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予以倾斜;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要随着经济效益增长适时提高计件单价,两年未调整计件单价的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这份文件还指出,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差距必须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此前,在今年3月,上海全市国有企业已将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纳入经营者收入考核。
此外,文件还在建立健全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提高企业工资分配中的职工参与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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