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今年,我省的公积金将重点支持职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此外,我省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也更人性化,除可用于购房和装修外,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06年,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在促进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06年末,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达到246.02万,比上年末增加7.33万人。与此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迅速,支持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06年末,累计为18.6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7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1.86%。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191户,发放贷款56.87亿元。 省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将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广大城镇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我省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重点是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乡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同时,我省还将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资金运用率,重点支持职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支持中低收入职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支持低收入住房家庭解决问题。 他说,尽管受国家相关规定限制,广大市民期待的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要求无法满足,我省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仍为20万元,但是我省在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上已经做出了尝试,除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外,公积金也适度增加了生活保障功能,即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本报记者 孙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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