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11日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锦斌辞去吉林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陈伟根为副省长。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凤君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副主任杨庆才、李世学、李介车、张恩祥、聂文权、汪洋湖、南相福、朱忠民,秘书长杨绍明及委员共47人出席会议。副省长牛海军、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蔡彰、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部门负责人,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列席会议。
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会议议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分组审议,随后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锦斌辞去吉林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决定接受李锦斌辞去吉林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陈伟根为吉林省副省长。
会议还通过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逮捕省人大代表张兴波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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