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丁铭)记者从国家民委获悉,为了实现中国的少数民族不仅有自己的语言,还要有自己的文字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先后帮助壮族、傣族等许多少数民族创制或改进了文字。 中国拥有55个少数民族。新中国成立以前,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有民族语言,但是有文字的并不是很多。除回族、畲族、满族使用汉文外,只有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傣族、哈萨克族、朝鲜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纳西族、彝族、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有自己民族的文字。其中,有的民族文字还不完备、不通用。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组织了大批语言专业队伍分赴少数民族地区,对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了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民族“自愿自择”和有利于各民族发展繁荣的方针,先后帮助壮族、布依族、苗族、侗族、哈尼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纳西族、景颇族(载瓦支系)等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或文字方案。帮助傣族、拉祜族、景颇族(景颇支系)等文字不完备、不通用的民族改进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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