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2日讯 (记者 王冠兴)今日,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励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这样的奖励额度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尚属首次。 该奖励办法对积极开展工作、采取有利措施、成效显著,使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的城市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措施是: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前5名的,给予重奖;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名的城市,给予特大奖。奖励对象以对个人奖励为主,主要为各重点城市的市县(区)委和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 我省被列入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中,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则奖励200万元。省级考核的11个重点城市及119个县(区),退出全省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奖励200万元。 省政府奖励资金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专项列支,对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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