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总理关心桃农进城凸现"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缺失>>>
有媒体报道,中央领导日前指出,各级政府要多研究社会管理政策,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
对此,高层率先作出努力,除对社会管理政策的高度重视外,据悉,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也专门成立了社会研究局这一新机构,负责社会管理领域的政策研究。
完善社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后遇到的新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家庭和个人的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各种社会需求大都在“单位”中得以解决,故当时职工被称为“单位人”。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老“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逐步剥离,新“单位”则导向单纯,对人们的各种社会需求不再大包大揽,致使人们的部分社会需求难以充分满足,日积月累形成社会问题。
因此,各级政府要实现从主要考虑经济发展到同步考虑社会发展的转变,也就是要实现“以人为本”,以人的需求为本的重要转变。
概括地说,我国政府面临的社会管理问题,一是快速城镇化后,对城市规划、发展与城市人口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二是管理与服务大量流动人口的需求还需要很多工作,三是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持续增大,人们缩小差距的要求极为迫切,四是经济快速增长带来了环境压力,五是政府在社会治安等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
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几个特点,首先,它们都是公共产品,个人很难或无力解决,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公共政策平台、体制平台;其次,市场原则只能在上述领域起工具的作用,而不能作为根本导向,因为多数社会需求存在于市场失灵的空间。如目前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如单纯从经济利益看,企业和一些地方政府并不积极;第三,这些问题都关系到人的基本需求与生存状态,必须予以满足。
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出发点,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而在建立这个体系的过程中,要求各级政府对“以人为本”有更深入的理解。这个“人”,是全体人民,而非某一阶层、群体。因此,公共服务政策必须广泛覆盖,这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属性决定的;其次,是社会人,而非经济人。各级政府必须把经济发展作为服务人的需求的手段,而非目标,这是人的属性决定的;最后,还要考虑到中国的实际发展阶段与社会发展水平,这是中国的现实国情决定的。
如此强化社会管理,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进而达成社会的和谐。(张迁)
坚持以人为本 推进依法治国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省法学会等单位举办的“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以人为本与法律发展学术研讨会”日前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法律发展与制度创新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与会者指出,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法学领域的应用和体现。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树立先进的法治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包括这样一些内涵:具有自然人、社会人、理性人、政治人和生态人五重属性的“人”是其逻辑起点,社会和谐是其基本追求,公平正义是其核心价值,实现和保护人权是其终极目标。
行政执法机制应以人为本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以及对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的行政管理过程。相对于立法、司法来说,而且相对于行政立法、行政司法来说,行政执法更易于损害相对人权益和政府形象。近年来,许多地方的行政机关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出行政执法的新机制、新方法,成效明显,各方关注,亟须总结并值得推广。近来上海城管执法摒弃对于马路摊点一罚了之、一关了之、一禁了之、一律封杀的简单化做法,如经有关市民同意,部分适当路段可设置便民摊点,这一关注民生、疏堵并用、务实善治的探索受到媒体热议,体现了行政机关执法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以人为本 民生为先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民生”这个词,并坦率地陈述了目前我国民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务实地提出了解决的举措。他指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必须把握好的政策原则之一,是“更加重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
建设和谐社会,民生是根本。作为执政为民的政府,发展生产力的最终目的是全面提高民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群众利益无小事,要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只有把民生放在首位,国家安宁才有强大而厚实的根基。所以,民生成为本届政府工作报告的主流语,令人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