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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游野泳最高可罚百元

www.zjol.com.cn  2007年05月14日 11:06: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晨报讯 (通讯员 吴熙) 上周,城管热线96310共接到举报电话4555件,与前一周相比上升337件,上升8.0%。其中,露天烧烤上升14.8%,店外经营上升8.3%,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上升12.3%,无照经营下降18.0%,黑车黑导游下降12.2%,小广告下降16.7%。

   近期,随着天气的转热,市民对非法垂钓、游野泳等河湖问题的举报有所增加。据此,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对城八区重点河湖点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涉及护城河、永定河、凉水河、通惠河、西坝河、南长河、京密引水渠等京城水系。检查中发现,在龙潭湖公园东门护城河发现游野泳现象、在海淀区车道沟桥下发现非法垂钓、网鱼现象。

   根据《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非指定的水域捕捞、垂钓的,没收渔具及违法所得,并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非指定水域游泳的,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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