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床上用品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床上用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1.7%。
本次抽查依据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床上用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断裂强力、水洗尺寸变化率、耐光、耐洗、耐水、耐汗渍、耐摩擦以及产品标识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甲醛含量、异味两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服装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关系到使用者人身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含有禁用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的pH值应在4.0~7.5范围内。抽查中有部分产品pH值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pH值呈碱性。
3、断裂强力和水洗尺寸变化率项目是衡量床上用品使用性能的主要指标。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断裂强力和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断裂强力不合格会影响产品的耐用性能;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会影响产品洗涤后的使用性能。
4、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及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产品标识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要求类别等。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标注产品基本安全类别、标准编号、产品等级等。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针对抽查中检出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床上用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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