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市民呼吁离退休金账户与住房公积金“待遇”看齐:免税!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看着自己社保养老金发放存折里仅仅1000来块钱的退休金在3月份又被扣利息税,广州市民范女士终于忍不住,致电本报提出疑问:“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里的利息可免交利息税,退休金账户里产生的利息为什么就不能免交?” 类似疑问,不少市民均有。杨先生日前也向本报反映:对离退休金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征税,不合情理! 范女士每月有退休金1100多元,她说,能理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退休朋友“转战”股市,冒险把多年的养老积蓄和退休金拿去炒股。说白了,把钱放在银行是缩水的。范女士说,3年多前她将多年省吃俭用攒下的2万多元退休金放银行存3年定期,去年11月到期后取出一看,1519.14元利息被扣去一大截税———303.83元,到手的利息根本抵不上3年生活费用上涨的开支,心里真不是滋味。后来在一位朋友的劝说下,她咬咬牙在去年底把这2.4万多元本息全部买了基金,这笔钱现已将近翻倍。 范女士说,不明白为什么儿子那个住房公积金存折里的利息不用扣税,而自己每月1100多元退休金产生的利息却要扣税。“虽然每次扣的税只有几毛钱,但我们这些老人心里不舒服。是不是养老问题就不如住房问题重要?专家都说,利息税具有劫富济贫功能不能取消,可对老人那点仅够维持基本生活开支的退休金征收利息税,究竟是‘劫’什么又济什么呢”? 杨先生长期关注税事、税政,他说:“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税的实施办法,离退休金免缴个人所得税。国家还规定,个人按规定比例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也免缴个人所得税。但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账户的离退休金产生的利息,却要缴纳税,不合情理!” 他说,国家规定,个人按规定比例缴付的“四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参照“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规定,带有社会救济性质。 “既然如此,从健全社会救济体系、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角度出发,对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账户的离退休金产生的利息,也应明确免征个人所得税。”杨鸣建议,将该账户视为“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其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既合情理,又不违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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