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4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仅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冒充官员诈骗案件就已达8件之多。
海淀法院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如果从冒充的身份上进行划分,可将这些骗子分作3类:一类是直接将自己“化装”成某位身居显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队中的高级别干部、学校的校长等,这类人员的年龄多在35至50岁之间,也就是一般人心目中“成功人士”的年龄;第二类则是化身为某位领导干部的亲属,可以利用自己与领导之间的亲戚关系,为别人办事;第三类就是冒充秘书、司机等在领导身边工作的人。
办案法官说,虽然骗子扮演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行骗手段却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其“冒充行动”中,骗子们往往选择“扮演”某单位的副职领导。“这是因为现在一般单位的领导配置多是一正多副,普通人很难对全部副职官员都非常了解,而公共信息上对这些级别的领导也不好查证。”法官解释道。
法官称,要避免上当受骗,最根本的原则是,要遵守社会规则,“一切都按规矩办”,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骗子官员”们的生存空间。
骗子冒充官员诈骗为何屡屡得手
新闻延伸
本报记者 黄洁 李松
一边是学历较低的无业人员。
另一边是知识层次、社会地位、阅历都丰富得多的人。
然而,前者却能让后者心甘情愿地交钱“上贡”。后者即便最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也往往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
荒唐,却真实,只因前者把自己伪装成了“官员”。
冒充官员诈骗案增多 一法院半年受理八件
“今年以来,仅我们院受理的冒充官员案件就已有8件之多。”5月14日,记者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采访“冒充官员诈骗”这一选题,尽管心理有所准备,但这一数字还是让记者吃了一惊。
海淀法院刑一庭法官覃波,随口就给记者讲了一个海淀法院刚刚判决的案子。
2005年3月,一个名叫杨俊东的陌生人闯入了王明(化名)夫妇的生活。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这个自称“安徽省委组织部干调处副处长”的人,在之后一年多的时间内,竟然分九次从他们手中要走了二十多万元财物,而这个杨俊东事实上却是一个只有中专文化的无业人员。
杨俊东之所以能进入王明的视线,还要“归功于”王明哥哥侯巍(化名)的一次巧遇。2004年底,侯巍在到北京出差的火车上认识了杨俊东,当时的杨俊东已经是“安徽省阜南县办公室主任”,并马上要调到“安徽省委组织部工作”。而事后不久,侯巍又在朋友贾某的安排下,与杨俊东有了进一步的接触,更加深了对此人的印象,并认定此人“很有能量”。
2005年3月,杨俊东刚好在北京“中央党校学习”,侯巍马上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了自己的弟弟王明,并让其好好招待这个人。王明按照哥哥的吩咐,与妻子陈燕(化名)一同在中央党校附近的餐厅招待了这个“很有能量”的杨俊东,而与此同时,杨的骗局也由此展开。
2005年5月,王明见杨俊东使用的手机比较旧,主动送了一部价值2200元的三星手机,杨欣然笑纳;五六月间,杨俊东给王明打电话说自己缺钱,王明二话没说又给杨的银行卡里存入1万元人民币。
2005年10月,得知某区一个区长工作调动的信息后,杨俊东急忙将这个消息透露给王明的爱人陈燕,告诉她这个区长人选要求是无党派人士,女性,大学学历,陈燕的条件都符合。陈燕对这个位置非常感兴趣,就拜托杨俊东帮忙运作这件事情。杨俊东从此更有了“狮子大开口”的理由。
在之后的时间里,杨俊东接连以需要钱“打点”、办事非常辛苦、要用钱“摆平”纪委调查等名目,多次从王明夫妇处获得财物二十多万元。直到2006年7月,杨俊东被公安机关羁押,王明才发觉自己上当受骗了。2007年4月,杨俊东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来,此类案件还有很多:
2006年底,利用一张和某位领导的合影,到处宣称可帮高考落榜生办理入学、入伍,并以此诈骗239万元现金的北京无业女子张容容,潜逃两年后在成都落网;
北京市通州区无业人员王富桥冒充国务院秘书局副局长,以帮助亿万富翁袁宝璟脱离“牢狱之灾”为名,诈骗袁宝璟妻子卓玛近千万元,2007年4月23日,王富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
会察言观色成为先天优势 旁人推波助澜补后天不足
据记者了解,在已破获的案件中,几乎所有的骗子都有这样一个特点:学历不高且无业。但,就是这样一些人,为何敢于行骗,并且能屡屡得逞?
“犯罪分子的学历并不能成为对其违法犯罪技能进行评价的重要因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告诉记者,在诈骗案件中,其实很多犯罪分子本身的智商都很高,只是因为客观条件限制,没有机会学习很多的知识。但由于这些人从小就和各色人等打交道,练就了很强的对人和对事物辨别分析的能力,而且深知“见什么人说什么话”,因此在实施诈骗时容易获得别人的信任。相比之下,很多知识层次高、地位高的知识分子,由于将大部分的精力都投入在学习和书本上,识人辨物的能力反而相对较差。这就使得一部分骗子有了先天的优势。
“此外,就像王明之所以结识杨俊东是通过其哥哥介绍,卓玛之所以倚仗王富桥是朋友介绍一样,冒充官员的骗子能够轻易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很多都是借助了被害人对‘中间人’的信赖。”覃波对记者说,这些“中间人”虽然大部分也是被骗子蒙蔽的受害人,但其客观上却起到了为骗局推波助澜的作用。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中间人”乐于“推波助澜”,乐于为骗子的诈骗活动提供必须的背景条件?记者问道。
覃波分析说,这是人们的一种炫耀虚荣心理在作怪。“在我们法院审理的多起案件中,被告人起初冒充某位领导或某位领导的亲属,只是贪图一时虚荣,并不想利用这种身份进行诈骗。而周围人却因为认识了这样一位‘高干’或‘高干子弟’而觉得脸上有光,因此逢人便如是介绍,久而久之,犯罪分子的身份变得不容置疑,而他们实施犯罪的风险也同时大大降低了。”
覃波说,正是由于这种原因,这类犯罪的犯罪分子从开始冒充到实施犯罪,再到骗局被拆穿,往往会经历一段相对较长的时期。
当然,敢于冒充官员的骗子们能选择这样一种方式实施诈骗,而且屡屡得手,不可能全无技能。一般来说,大部分“骗子官员”都曾有过某种经历,对其所冒充的人物都有所了解。因此很多这样的骗子与被害人见面时多选在高级宾馆,开着高档轿车,像王富桥更是开了一辆闪着警灯、响着警报器的奥迪A6轿车招摇过市,让人对他的身份不敢有丝毫怀疑。覃波深入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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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超越规则办事 被害人都有被害性
那么,那些学识不低、阅历丰富的人,为何这么容易就上了骗子的当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对此的解释是,“被害人都有被害性”。
王大伟告诉记者,凡是诈骗案件,骗子一定是利用了被害人的某种“痴心”。大多数利用的是一般人的“钱痴”,还有些人则是利用了被害人的“名痴”,总之,利用的一定是被骗者最脆弱的一点。
对此,李玫瑾也认为,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犯罪之前,一定会对被害人的心理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被害人的弱点,例如喜欢什么、害怕什么、需要什么等等,然后再趁虚而入,搭建骗局。
据介绍,在近来发生的冒充官员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攻击”的弱点多集中在买房、找工作、办理入学等社会焦点问题上。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廉价房屋、好工作、好学校等资源都还处于稀缺状态,竞争非常激烈,而这些恰恰又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很多人就想到了要通过“关系”获得竞争优势。
“这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是分不开的。”李玫瑾说,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官”代表着很多的权力,能够帮助人们实现理想,因此人们往往对于官职有着强烈的向往,进而变成非常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办事走关系甚至发展成为了一种社会“潜规则”,从而也就给“骗子官员”们留下了行骗的空间。
李玫瑾认为,归根结底,还是我国社会的诚信建设不到位,很多高学历、地位显赫的人都对诚信问题缺乏明确的意识,想超出社会规则获得更多的利益。而事实上,往往是不遵守社会规则的人容易成为上当受骗的被害人。而且,在“骗子官员”们设下的骗局中,都是被害人主动请托,即试图“违规”在前,因此很多情况下也是有苦说不出,不到最后骗子露出本来面目都难以从骗局中脱身。
本报北京5月14日讯
编后
把“骗子扮官行骗屡屡得手”作为一把钥匙,可以打开受骗者复杂的心理“暗箱”,那就是,大多数人太把官当回事,让人钻了空子。
在封建社会,官员常自诩“父母官”,是朝廷的代表。而今天,人民当家作主,官员本应是国家公务人员,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仆人”。可许多人脑子里还保存着封建思想,对“官”盲目迷信。骗子抓住受骗者的这种心理,何愁“大事不成”?
更有一些人心术不正,不走正途,总想着与官员拉关系,以便可以轻松地升职位、找工作、捞钱财。所以即使面对骗子,也自作聪明地以为抱上了“大树”,放松了对骗子身份真伪的鉴别。
受骗者的这种迷信,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官”这一招牌的含金量很高。而这种含金量则来源于权力———缺少监督的权力。
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本应是很明了的原则,在现实中,却往往会走样。原因就在于少数领导干部将手头的权力变为私器,不仅自己能用,亲戚朋友都能借用。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得部分官员手中的权力可以不受约束。在这种社会潜规则的掩护下,骗子们自然可以放心大胆地行骗。
对此类诈骗案件,一般人都仅仅停留在谴责骗子行径、嘲笑受骗者“活该”的层面上。然而,这不仅仅是骗子和受骗者之间的事,每个人都应该认真思索,作为社会的一员,自己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应该做些什么,让“冒充官员行骗”这样的荒唐事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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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破获的冒充官员诈骗案
◆2007年4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某部少将级副部长、大校级副局长的付春山、刘新平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付春山有期徒刑7年;判处刘新平有期徒刑5年。
现年64岁的付春山和51岁的刘新平均系社会无业人员,两被告人经人介绍相识后,为获得非法利益,购买了伪造的军官证、信笺以及肩章、军服等物品。两人在2005年至2006年间,先后在上海、福建、海南、湖北、广西、广东等省(区)市,接受他人请托,由付春山冒充少将级副部长、刘新平冒充大校级副局长,去十多家政府部门机关进行招摇撞骗,共获取好处费230万元。
◆四川省成都市的彭恩志唆使朋友冒充副省长的秘书,谎称可以办理采矿证,顺利骗取“办证费”180万元。2007年1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恩志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家住成都的彭恩志没有正当职业。去年1月中旬,彭认识了某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两人熟悉后,彭恩志吹嘘,他可以办理到矿山开采证。随后,他让庄某冒充副省长的秘书,顺利获得朱某的信任,以替朱某办理矿山开采许可证为名,先后多次收取朱某办证费用共计31万元。
去年2月底至3月初,彭恩志又认识了成都另一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吹嘘自己能办理矿产资源采矿权证,顺利骗取了马某的信任。此后,彭恩志以收取办证费用为名,先后两次收取马某150万元。
◆号称认识财政部某司长和中国银行行长助理,可向安徽某公司投资一个亿的姚建国,骗得该公司百万元巨款后逃之夭夭,前不久,姚建国及其同伙被判刑。
◆江苏省南通市的4个农民,自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间,假冒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领导的名义进行疯狂诈骗。2006年6月,4人被批捕。
◆2003年,河南省焦作市农民崔某谎称自己是中央某部委领导,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诈骗多名事主钱财近四百万元。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崔某用400万元现金分别购买了别克、中华、赛欧、丰田子弹头等4辆中高档汽车。
◆2003年3月中旬,60岁的北京老汉肖某假扮原中央某部委高官对山东某大集团进行诈骗,肖某谎称可以从政府部门引进2亿元人民币给该集团。随后,以需要活动经费为名,肖某从该集团诈骗人民币20万元整。
◆至2003年2月案发,张龙恩共非法募集社会资金353万余元。51岁的重庆市忠县石黄镇石峡村农民张龙恩,虚构编造某领导要集资承包工程和购买忠县至成渝等地客运线路牌及垫江县汽车站等事实,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在该县忠州镇和官坝镇向居民筹资。所获巨款,除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外,其余用于归还以前所欠债务、买汽车、买房、包养情妇、经营等。
◆2002年10月,一对只有小学文化的夫妇,在两个多月内,冒充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中央部委领导等职务,先后对甘肃、内蒙古、云南、海南、山西、陕西、江苏、四川等省(区)市的20个单位进行诈骗,共计作案20起,诈骗现金55.5万元。最终两人在四川诈骗时被识破,栽在警方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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