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山西太原发通告:窃电金额超过500元最高可获刑3年

www.zjol.com.cn  2007年05月15日 11:29:1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后,查证属实的窃电行为,不仅要补交电费还要处以相应的罚款,窃电金额超过500元以上者,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供电局联合太原市公检法三部门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这意味着对窃电分子的打击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据介绍,近年来,窃电现象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势头。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太原市因窃电的电量损失为7500万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200万元。今年一季度,实际查处并得到处理的窃电案件就有49起,涉案金额23万元。与此同时,窃电的主体和手段也越来越多样,一些企业、居民甚至机关团体,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开支、赚取私利而加入了窃电的“行业”。窃电方式由以往的几种发展到20种,有的甚至组织专业窃电队伍,配备专业工具,传授高科技窃电方法,安装窃电装置,协助他人大肆窃电。部分城乡结合部出现了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窃电,变隐蔽窃电为公开“抢电”,破坏电力设备、阻拦检查、暴力抗拒、放狗伤人等现象经常发生。

  为此,通告明确指出,窃电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窃电;不得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不得制造、销售、提供窃电装置。对查证属实的窃电行为,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居民可予以检举揭发,有关部门将按有关办法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恐吓以及报复举报人的,予以严惩。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清华教授悬赏5万寻失窃电脑 事关数研究生毕业   2006-11-25
·上海拟统一安装电表 电表安装不规范导致窃电   2006-07-27
·"阿毛炖品"偷电43万度被捉 沪反窃电整治行动开始   2006-07-26
·广州盗窃电力设施犯罪5个月发案近万起(组图)   2006-07-03
·宁夏15名少年盗窃电力设施造成3000平方公里停电   2005-06-01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