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海言)昨日,重庆市长王鸿举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这两个试行办法的施行,将为我市农民工的养老和就医加上“保险”。 养老:每月缴50元,退休后每月领360元 按照 《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都适用于这一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为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缴费比例分别为10%和5%。 农民工个人缴费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的9%记入个人账户,剩余的1%作为共济基金,调剂用于农民工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 按照这一标准,假如一个农民工现在的月收入是1000元,那么他每个月应缴费50元。实际缴费累计满15年后,等他退休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每月可领取到360元的养老金,领取期限为15年。超过领取期限后,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由共济基金支付。 医疗:每月缴5元,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按照《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规定,大病医疗的覆盖范围包括主城6区和3个开发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 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上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缴费,农民工每月缴5元。 农民工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费全部建立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农民工住院以及3种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般门诊费用由农民工自付。 据介绍,农民工医疗费用按照缴费时间不同支付的比例也不同。另外,农民工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重庆市领导黄奇帆、马正其、吴家农、余远牧、童小平、谢小军、周慕冰、谭栖伟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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